首页 > 最新动态 > 哪些场合必须设紧急切断阀?(附相应标准依据)
最新动态
哪些场合必须设紧急切断阀?(附相应标准依据)
2025-03-038



"
紧急切断阀作为保障安全的关键装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你是否清楚到底什么储罐及场合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呢?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暗藏诸多复杂的标准和规范。不同标准对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和要求大相径庭,这也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
"

什么储罐及场合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这是一个不明确的问题,因为,必须先明确紧急切断阀的概念,才能回答这个问题。


01
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及要求在不同标准中区别很大?
不同标准、规范、文件对于紧急切断阀的定义有较大差别,不同标准、规范、文件对于紧急切断阀的要求也有较大差别。

例如,

AQ 3059-2023定义的紧急切断阀为特殊的紧急切断阀,而且其要求非常高。

DEP-T-PE1530-2017定义紧急切断阀可以是手动切断阀也可以是远程切断阀。





建议特别注意:

1、标准、规范、文件的适用范围;
2、标准、规范、文件条款的前提条件、场景、前后条款的关联、逻辑关系、适用条件;
3、注意程度用词;
4、注意区分在役、新建、改建、扩建;
5、注意设计文件要求、当地监管要求;


02
什么场合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
装置、紧急切断设施、控制阀?

紧急切断阀
1、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依据:Q 3059‐2023 6.1.1 a)项)

2、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依据: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一) )

3、油气储存企业地上常压储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所有与储罐直接相连的工艺物料进出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依据: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2022 年2 月24 日))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压力式储罐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并对进料泵采取防憋压措施;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切断出料。(依据:GB17681—2024 6.3.3.1)

紧急切断装置

1、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依据: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五、AQ/T 3034-2022 4.12.5 b)项)

2、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的重点设施、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依据:安监总局40号令 第十三条(三)、AQ/T 3034-2022 4.12.5 b)项)

3、重大危险源中涉及甲类易燃液体的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依据:AQ/T 3034-2022 4.12.5 b)项)

4、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并且设计压力小于0.1MPa(G)的储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AQ 3053‐2015 12.2.2、6.13)


紧急切断设施
1、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依据: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二十二) )

控制阀
1、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依据:GB50074-2014 15.1.2)
a)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b)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c)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2、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依据:SH/T 3007-2014 5.4.3)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常压和低压储罐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上远程控制的开关阀,并对进料泵采取防憋压措施;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切断出料。(依据:GB17681—2024  6.3.2.2 b)项 )

其他标准、规范、文件要求,HAZOP、LOPA要求、设计文件要求等。


03
术语和定义举例

AQ 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7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f valve

安装在储罐底部的液相进出口工艺管道上,专用于防止储罐超装或当罐区内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快速手动、自动切断和隔离物料的开关阀。

条文说明,

图片

SH/T 3184-2017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5.4 罐区开关阀  (条文说明)

本条仅对储罐进出油品开关阀的选型原则、技术规格、特殊要求等作出规定。

用于管道中流体流通或关断功能的阀门统称为开关阀,根据操作用途可分为下列情况和称谓:

1)正常工况可能是打开的,也可能是关断的统称为开关阀,例如:路径开关阀;

2)正常情况(生产运行)时是打开的,非生产运行情况下是关断的称为切断阀或隔离阀,例如:管路启用阀、罐出口、入口切断阀;

3)正常情况下是打开的,当工况异常或事故时需要联锁关断的阀称为紧急切断阀;

4)用于泄放的阀称为泄放阀。

T/CCSAS 023-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

3.1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block valve

一种在火灾、泄漏、爆裂等紧急状态下,可手动快速关闭或自动快速关闭,防止危险化学品失控泄漏至环境中的阀门。

4 紧急切断阀的分类

紧急切断阀分为I、II、Ⅲ三类。

a)I类:安装在管道系统中手动就地操作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水平安装距离不小于15m,距地面不高于4.6m,在地面或平台易操作处。该类紧急切断阀尺寸不大于DN200,压力等级不大于PN50。

b)类:安装在管道系统中动力就地操作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水平安装距离不小于15m,距离地面不高于4.6m,在地面或平台易操作处。该类紧急切断阀通过电动、液压或气动执行器操作,在阀门上有启动按钮。

c)Ⅲ类:可通过动力就地和远程控制的阀门。阀门与潜在泄漏源的水平安装距离及阀门距离地面高度均无限制,阀门就地操作按钮距潜在泄漏源水平距离不小于15m,且可在地面或控制室操作。

GB/T 22653-2008 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

3.1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f valve

安装在橹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储罐或管道上,应急情况下,可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GB/T 24918-2010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

3.1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f valve

安装在罐车(槽车)、储罐或管道上,出现事故时,用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HG/T 3158-2005 液化气体罐车用紧急切断阀

3.1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f valve

贮运设备主要气液相接口所装设的快速闭止阀门。其功能包括:可以在现场或一定距离之外,借助液压或机械(挠性元件)实现快速闭止;当环境温度由于火灾等原因升高至规定范围时,借助易熔元件能自动闭止。


04
标准及文件摘录

GB 17681—202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6.3 储存单元监控要求

6.3.1 一般要求

6.3.1.3 储罐进出物料管道上应设置远程控制的开关阀

6.3.1.6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设有进出口管道自动切断装置的应与限位报警信号联锁。

6.3.2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监控要求

6.3.2.2 应在系统中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 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上远程控制的开关阀,并对进料泵采取防憋压措施;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切断出料。

6.3.3 压力式储罐区监控要求

6.3.3.1 压力式储罐应至少设置2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设置3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应具备液位就地指示、高低液位报警、高高和低低液位报警功能,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并对进料泵采取防憋压措施;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切断出料。

6.3.4 全冷冻储罐区监控要求

6.3.4.1 储罐液位检测仪表的设置和液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至少设置3套液位检测仪表,其中至少2套应为液位连续检测仪表,用于液位测量和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

b)储罐的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值不应小于泵不发生汽蚀的最低液位高度与储罐7天蒸发量所对应的液位高度之和,低低液位报警应联锁停泵并关闭泵的出口阀门。

c)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值不应小于低低液位与储罐15min最大体积外输量对应的液位高度之和,储罐达到低液位时应报警。

d)储罐的高高液位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设计高液位与储罐充装15min最大充装体积流量所对应的液位高度之和。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管道上远程控制的开关阀和联锁停运进料泵。

6.3.4.2 全冷冻式储罐应设置满足正常操作压力、高压、低压及负压监测需要的压力检测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压力检测调节蒸发气体压缩机负荷;

b)设置高压力报警,并打开蒸发气压力控制阀使蒸发气排至安全泄放系统;

c)设置高高压力报警,并联锁切断低温液体进料

d)设置低压力报警,并启动低压补气设施;

e)设置低低压力报警,并联锁停蒸发气压缩机和(或)切断液相出料

AQ 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1.1 液化烃压力式储罐的设计要求如下。

a)新建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不应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应按动力故障关设置,且应设置远程控制功能和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b)物料储存温度小0℃的新建储罐,底部开口与紧急切断阀之间法兰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50。

6.3 罐区布置

6.3.5 管道材料及连接方式

6.3.5.7 新建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采用锻件,阀体应进行100%无损检测和100%压力试验。

6.6 自动控制

6.6.2 新建液化烃压力式储罐液位仪表应按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进行设置。液化烃压力式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6.6.3 当有可靠的气源时,新建液化烃储罐区的储罐紧急切断阀应选用气动紧急切断阀;当无可靠气源时,紧急切断阀应采用配置蓄能器的液压执行机构。

6.6.4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采用火灾安全型,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机构及电气元件(如电磁阀等)应设置防火措施。

6.6.5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及储罐本体仪表应采用耐火电缆。仪表接线箱应安装在防火堤外。

6.6.7 新建罐区压力式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应设现场操作开关,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现场操作开关应设置在防火堤外,且距离紧急切断阀、泵的距离应大于15m。

10 运行管理

10.4 检验检测

10.4.5 罐区紧急切断阀应每季度测试1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半年。

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4.1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12.5 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建立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并做到以下几点。

b)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和甲类易燃液体的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气体紧急处置装置

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2022年2月24日)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储存企业在役大型地上常压储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不含低温储罐)紧急切断阀的改造。

三、技术要求

(一)安装位置

1. 所有与储罐直接相连的工艺物料进出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 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储罐与柔性连接之间,并采取防止水击危害的措施。

(二)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

(三)电动执行机构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应采取防火保护。

(五)紧急切断阀应同时具备以下关闭功能:

1.液位超高联锁关闭进料切断阀。

2.通过阀门本体手动关闭切断阀。

3.在防火堤外手动按钮关闭切断阀。

4.在控制室内手动遥控关闭切断阀。

GB 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3.1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6.3.12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条文说明,6.3.14 储罐根部设紧急切断阀可以减少管道系统发生事故时损失。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4.1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2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7 管道布置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2.15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7.4.7 当厂际管道长度大于5km时,其上、下游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和压力监测设施。

GB 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8.3.10 在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用于紧急状况下的切断阀。

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

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SH 3136-2003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6.1 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AQ 3053-201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3.1.6 大型储罐 large storage tanks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

12.2.2 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至控制室。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大型罐应设髙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报警高高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6.13 切断阀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4 仪表选用与安装

5.4.3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甲B和乙A 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6 压力储罐区

6.4 储罐安全防护

6.4.1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措施。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2023年3月31日)

图片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二十二)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安监总局40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设备设施管理

19. 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

(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SH/T 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10.3 开关阀

10.3.1 通用要求

10.3.1.3 开关阀的防火要求应符合GB 50160—2008的相关规定和工艺要求,火灾安全型(fire-safe)的开关阀应符合API 607或API 6FA标准。

10.3.3 阀内件

10.3.3.1开关阀应选用金属密封阀座及阀内件,带防火垫片及增强型柔性石墨填料,金属密封的要求也可以通过使用特殊设计的软阀座实现,保证软阀座在火灾时(烧化)阀门为金属对金属密封。阀座及阀内件应能承受API 607或API 6FA标准的耐火试验。

10.3.5 执行机构选型一般规定

10.3.5.11 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在距离紧急切断阀15m之外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的现场操作开关,其接点信号直接送至气动执行机构的电磁阀或电液、电动执行机构的ESD动作端子或相应的SIS系统,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10.3.6 气动执行机构

10.3.6.7 在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气动执行机构的气缸上应能加装易熔塞,易熔塞的熔点宜为250℃,当气缸温度达到或超过易熔塞的熔点时,易熔塞熔化将气缸内的压力泄放掉,使另一侧气缸内的弹簧或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推动活塞将阀门关闭。

10.3.6.8 在气动执行机构的气路上应能加装手动阀,现场操作手动阀能将阀门关闭,该手动阀应设铅封保护。

10.3.6.14 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 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10.3.7 电动执行机构

10.3.7.11 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 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10.3.7.12 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电动执行机构的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宜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T/CCSAS 023-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

5 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原则

5.1 生产装置用泵

5.1.1 上游设备中盛装有毒液体物质,且采用有密封泵输送时,应在泵入口管线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1.2 火炬分液罐或污油罐底部的污油泵入口管线通常不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

5.1.3 上游设备的类型不在5.1.2规定范围内,且设备中液化烃、易燃液体体积超过8m3或可燃液体体积超过15m3时,应在泵入口管线设置紧急切断阀。容(塔)器中液体体积计算应考虑正常操作条件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液位。

5.1.4 上游设备的类型不在5.1.2规定范围内,且设备中可燃液体体积超过8m3且操作温度高于自燃点(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时,应在泵入口管线设置紧急切断阀

5.1.5 泵出口与其他压力源(如压缩机系统、管网其他泵等)相连,停泵后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逆向流动,造成上游设备超压等安全风险时,应在泵出口管线设置紧急切断阀。

5.1.6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泵紧急切断阀的选择流程见图1。

5.2 压缩机

5.2.1 压缩机轴功率≥150kW且操作介质为危险化学品时,宜在压缩机进口和出口分别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2.2 当压缩机进口或出口连接多个压力源且满足5.2.1时,在进出口正常操作时有介质流动的所有管线均宜设置Ⅲ类型紧急切断阀。在进出口正常连续操作的不大于DN80的管线上可设置Ⅰ或Ⅱ类型紧急切断阀。

5.2.3 若压缩机为多级(如设置级间冷凝器和分液罐),且级间设备内危险化学品在正常液位处容积超过4m3时,该级入口分液罐与下游压缩机之间宜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2.4 压缩机紧急切断阀的选择流程见图2。

5.3 加热炉

5.3.1 至加热炉燃烧室的燃料管线(包括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油供给、燃料油返回等)均应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3.2 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5.4 反应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反应系统可能发生爆炸、燃烧、飞温等紧急情况时,应在反应系统进料管线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5 危险化学品储罐

5.5.1 在有毒物质储罐、液体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的进、出口管道靠近储罐根部位置,应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就地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储罐组防火堤外。

5.5.2 在液体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靠近储罐安装,其就地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储罐组防火堤外。紧急切断阀应能适应罐组内潜在泄漏源及相邻储罐介质泄漏时所产生的最低温度。

5.5.3 当可燃液体、易燃液体储罐或储罐组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时,其内的每一座储罐,均应在储罐的进、出口管道靠近储罐根部的位置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就地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储罐组防火堤外。

5.5.4 当储罐进、出口管道设有柔性连接时,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储罐与柔性连接之间。

5.6 危险化学品装卸设施

5.6.1 液化烃、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有毒物质的铁路装卸车设施,应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置紧急切断阀。当装卸介质为液化烃、有毒物质时,应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6.2 液化烃、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公路装卸车设施,当装卸站内无缓冲罐时,应在距离装卸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置紧急切断阀。当装卸介质为液化烃、有毒物质时,应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5.6.3 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料的管道与码头相连时,应在水陆域分界线附近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安装位置宜位于陆域且距泊位不应小于20m。

5.7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当存在相互供料关系的企业之间通过管道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时,应在靠近企业进、出厂界处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内设置紧急切断阀。
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或点击“阅读原文”查询。


液封装置设置常见问题与分析(附相关法规标准)
春季安全生产风险提示(附事故案例)
常见压力变送器故障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你知道这二十种“不安全人”吗?

来源:仪控加油站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声明


1

本平台接收会员单位、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单位投稿,稿件内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免费在本平台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网(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上进行宣传。投稿邮箱ccsa@ccsa.net.cn,来稿请标注“微信投稿”字样。

2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和引用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或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15810337617),感谢支持!


长按图片 关注我们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