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省内实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一处会同有关处室起草编制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原山东省安监局《细则》于2022年12月27日到期失效。同时,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情况,组织全省各市危化品监管工作和行政许可业务骨干、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座谈交流研讨,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工作实际,对《细则》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2月4日在山东省厅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向全省16地市和14个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17个单位及个人意见建议28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2条,21条未采纳,已沟通交流达成一致。
《细则》共分为11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编制依据、发证范围及原则。
(二)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明确省、市应急局发证权限。
(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明确生产企业需满足选址布局、主要负责人学历资质等15个方面的条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分类细化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延期申请和变更申请等情形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请程序。
(五)实施机关受理。明确受理、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撤回申请的办理要求。
(六)审查与发证。明确了审查内容、审查人员数量、办理时限、档案管理等要求。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明确了许可证正本、副本内容、有效期起始日等方面的要求。
(八)安全评价。明确评价报告最终结论应明确为“符合”或“不符合”,且不得附带任何前置条件。
(九)监督管理。明确了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及公告与通报的要求。
(十)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对日常监管中可能遇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等5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十一)附则。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形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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