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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有哪些区别?
2025-06-182

GB 35181-20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与旧版本 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对比项目

GB35181-2017

GB35181-2025

术语

重要场所” 及其定义

删除重要场所” 及其定义,增加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及其定义

判定原则和程序

有专门的判定原则和程序章节

删除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原则和程序

不应判定原则

有不同的规定(见 2017 年版的 5.1.3

更改了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或作为判定要素的原则(见 4.2

直接判定要素

内容不同如 2017 年版中部分要素在 2025 年版中调整或细化

进行了更改,如增加了多产权建筑等相关判定要素,对一些场所设置要求更明确等,具体为:1. 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公共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4.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 GB55037GB50016 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5.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 GB55037 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6.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级;7.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 GB50222 的规定;8. 冷库的防火分隔措施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 GB50016GB50072 的规定;9. 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10. 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电池生产、储存场所或储能电站防火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

综合判定要素

内容不同如 2017 年版中部分要素在 2025 年版中调整或细化

进行了更改,涵盖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具体为:1. 总平面布置:如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2. 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标准等;3. 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防火门、卷帘损坏,幕墙及电缆竖井未防火封堵,地上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规定等;4. 安全疏散: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安全出口数量不符或被占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门损坏、疏散楼梯间及前室装修材料不符、未按标准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符规定等;5. 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水源、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建筑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或相关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6. 电气: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或不能正常切换、在可燃材料或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设备有明显烧蚀等现象;7.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水泵控制柜未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消防设施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及消防救援口设置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未执行审批等制度、未按标准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演练。

其他

增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判定规则(见附录 A


GB35181-20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中重大火灾隐患的最终判定方法如下

直接判定
建筑或场所若符合直接判定要素中的任意一条,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包括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等。

综合判定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明确待判定的建筑或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还是其他场所等。
2、确定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对照标准中第 6 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检查该建筑或场所存在哪些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并统计数量。综合判定要素涉及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
3、进行综合判定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相关综合判定要素 3 条以上(含本数,下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特定综合判定要素 3 条以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任意综合判定要素 4 条以上;其他场所存在任意综合判定要素 6 条以上。
4、排除不应判定的情形
对照标准中规定的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如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等,进行排除。若存在不应判定的情形,则不能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另,发现存在标准第 6 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上述综合判定条件做出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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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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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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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或点击“阅读原文”查询。

往期回顾

REVIEW

一线员工应知安全准则:一查 二禁 三稳 四清 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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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倡议书


来源:安全猫联盟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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