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 GB 12710-2024,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GB 12710-2008版废止,该规范为国家强制类规范,对比前后的规范修改,对仪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天笔者结合自身经历和理解,谈谈对仪表人员的影响。
防爆要求更严格
6 电气设施
6.1 防火防爆
6.1.1 焦化企业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划分,应符合 GB 50058的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根据释放源的种类和性质确定,其中主要室内、外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见表 3、表4。
IIIC 等级源于国际标准IEC 61241(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及我国对应国家标准 GB 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是爆炸性粉尘的分类之一。根据粉尘的爆炸危险性,爆炸性粉尘被分为 IIIA、IIIB、IIIC 三个等级,危险程度依次升高(即 IIIC 级粉尘的爆炸风险最高)。
检测功能要求提高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与处理系统,标准规定了一系列安全要求,如需要设置氧含量检测分析仪和氧浓度高报警、高高报警联锁,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分析及报警联锁装置等。这意味着需要选用具备高精度氧含量检测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功能的仪表,并且要求仪表的检测精度、响应速度等性能指标要满足实际生产和安全要求。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与处理的安全要求(见7.4);
7.4.9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槽采用氨封或保持微正压;
b)挥发性有机物总管设置氧含量检测分析仪和浓度高报警、高高报警联锁;
c)挥发性有机物各区域主管设置氧含量检测分析仪和浓度高报警、高高报警联锁。7.4.10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应采取防止回火措施,并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或氧含量检测分析及报警联锁装置。
仪表安装方面位置
位置布局有讲究
——增加了中央控制室布置的要求(见 5.3.3、6.1.4):
5.3.3 中央控制室(含煤气净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的布置等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 的规定。
6.1.4 中央控制室(含煤气净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60 的规定。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应布置在装置区内。
静电防护要重视
联锁控制要求增多
增加了克劳斯炉工艺安全联锁的内容(见9、10.4.8)
集气管放散管应设置荒煤气自动放散点火装置,并与集气管压力联锁。
9 炼焦
9.1 焦炉
9.1.1 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
9.1.2 焦炉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口应采用水封结构,装煤孔应采用隔热炉盖。
9.1.3 焦炉上升管应设防热挡板或采用余热利用技术等隔热措施。
9.1.4 双集气管焦炉在对着上升管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应设防火罩。9.1.5 集气管放散管应设置荒煤气自动放散点火装置,并与集气管压力联锁,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 m以上。手动操作时,应能在集气管走台或煤塔附近进行。
10.4.8 克劳斯法制硫磺(含氨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点火前,应检查确认无泄漏,系统吹扫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若点火失败,系统应再次吹扫,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再次点火。
b) 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系统不应超温超压操作。
c) 克劳斯炉区域应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d) 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生产状态下(主烧嘴)应设置下列紧急停车联锁:
1) 至烧嘴的煤气总管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2) 至烧嘴的空气总管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3) 至烧嘴的酸汽(氨气)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4) 炉膛过程气温度低低报警三取二联锁;
5) 炉膛过程气温度高高报警三取二联锁;
6) 废热锅炉过程气入口温度低低报警联锁;
7) 废热锅炉过程气入口温度高高报警联锁;
8) 锅炉液位低低报警联锁;
9) 硫冷凝器液位低低报警联锁;
10) 炉膛过程气压力高高报警联锁;
11) 氮气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12) 仪表风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13) 炉膛火焰检测联锁。
e) 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烘炉/赶硫状态下(辅助烧嘴)应设置下列紧急停车联锁:
1) 至烧嘴的煤气总管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2) 至烧嘴的空气总管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3) 炉膛过程气温度高高报警三取二联锁;
4) 废热锅炉过程气入口温度高高报警联锁;
5) 锅炉液位低低报警联锁;
6) 硫冷凝器液位低低报警联锁;
7) 炉膛过程气压力高高报警联锁;
8) 氮气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9) 仪表风压力低低报警联锁;
11) 至辅助烧嘴空气流量低低报警联锁;
12) 炉膛火焰检测联锁。
报警功能需可靠
增加了脱硫真空泵、制酸焚烧炉及克劳斯炉等区域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要求 (见10.4.6、10.4.7、10.4.8)
10.4.7制酸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酸汽进焚烧炉的管道应设快速切断装置,并与煤气压力,风机联锁;系统突然停车时,应立即打开酸汽通往荒煤气管道的阀门,并及时检测跟踪真空碳酸盐法脱硫前各工序煤气及其冷凝液中硫化氢含量;
d) 焚烧炉区域应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0.4.8克劳斯法制硫磺(含氦分解),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点火前,应检查确认无泄漏,系统吹扫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若点火失败,系统应再次吹扫,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再次点火。
b)克劳斯炉、氮分解炉系统不应超温超压操作。
c)克劳斯炉区域应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来源:仪表搬砖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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