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和甲醇等储罐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其中,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加装防火罩是否应该有强制规范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将探讨其是否有强制规范?哪个规范有明确要求?
给储罐SIS系统紧急切断阀执行机构加装防火罩属于被动防火,其价值体现在火灾初期,为遥控关闭紧急切断阀、开启喷水系统、工艺紧急泄压、启动消防水炮等主动防火赢取时间。主要作用在于可关闭装置、隔离燃料和火焰、启动固定灭火设备和开启冷却消防水。
第7.2.15条,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且与系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条文说明:
第6.0.3条,电动执行机构适合下列场合:2)工艺对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无故障关闭需求;(备注:电动执行机构不适用于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
第7.0.1条,灾紧急隔离控制阀位于液化烃设备抽出泵15m内时,应采取耐火措施,在1093℃烃类池火中,30min内,能够可靠驱动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实现火灾安全功能。
5)故障保位型电液执行机构应加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二、依据液化烃储罐标准《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
第6.6.3条,当有可靠的气源时,新建液化烃储罐区的储罐紧急切断阀应选用气动紧急切断阀;当无可靠气源时,紧急切断阀应采用配置蓄能器的液压执行机构。
第6.13条,切断阀: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6.13切断阀: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强制条款)
10.3.6.14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10.3.7.11当工艺安全对紧急切断阀有防火保护要求时,用于紧急切断阀的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依据石油化工标准《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84-2017)
第5.4.1.12条,需要防火的开关阀的电缆和执行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做防火设计。
依据化工标准《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第11.3.1条,第8项,用于有防火要求的场合应采用防火阀。
五、依据中石化企业标准:《液化烃储运工程技术标准》(Q/SH0749-2018)
依据SEG企业标准,《紧急切断阀工艺设计导则(试行)》(DEP-T-PE1530-2017)
7.2.11需要设置防火措施时,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分钟。
7.3.10需要设置防火措施时,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C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依据中石化518号文《液化烃球罐紧急切断阀选型设计规定》(中国石化[2011]建518号)
4.6.14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防火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够在1093℃下,抵抗烃类火灾30分钟。
依据中石化39号文要求:《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
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
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T/HGJ12402-2021《石油化工装置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设计标准》
第7.0.1条,火灾紧急隔离控制阀位于液化烃设备抽出泵15m内时,应采取耐火措施,在1093℃烃类池火中,30min内,能够可靠驱动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实现火灾安全功能。
条文解释:目前常见的防火隔热保护措施有柔性防火罩、刚性防火箱、防火涂料等。根据对其防火性能、外形尺寸、散热降温性能等的综合比较,本标准推荐了柔性防火罩。
中石化企业标准Q/SH0749-2018和中国石化[2011]建518号、DEP-T-PE1530-2017,以及团体标准T/HGJ12402-2021等或提出了防火要求场景,或明确了防火罩的设计形式,或提出了防火要求时设置防火罩为首选项,并对防火罩的设计提出了要求,但并未提出液化烃、甲醇储罐SIS系统阀门执行机构应设置防火罩。
来源:仪表圈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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