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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使用乙炔、丙烷、氧气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2024-07-15157


一、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隔开储存,建筑应设置必要的泄压泄爆、通风排气、遮挡强光、地面不发火花等措施。丙烷、乙炔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库房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二、丙烷、乙炔钢瓶库房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三、丙烷气瓶、乙炔钢瓶附近不得有氧化性物质,乙炔使用时不得采用铜质器具;氧气钢瓶附近不得有油脂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钢瓶应直立储存,扣上钢瓶帽,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四、钢瓶必须配备总阀和减压阀,总阀、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五、不得用叉车搬运钢瓶,搬运应轻拿轻放。

六、气割作业前,作业点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作业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开具动火作业票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七、作业时,丙烷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气瓶之间及其与气割作业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丙烷、乙炔和氧气应采用不同颜色的胶管,并定期更换,发现胶管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九、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十、现场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等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十一、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要保留一定的残留压力。

十二、从事气割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持假证、无证、证件过期或者逾期未复审都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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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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