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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如何选择人体静电释放器?
2025-08-274



一、人体静电释放器的选择

在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人体静电释放器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简易型人体静电释放器,另一种是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

简易型人体静电释放器结构很简单,其特点是,可以释放静电,但没有防爆功能。其结构就是一个释放球,焊接在释放杆上,然后将释放杆与静电接地连接即可,这种人体静电释放器,在一般的工贸企业有静电安全要求时可以使用,消除人体静电带来的危害。但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使用,就比较危险了,这种静电释放器只是能把静电释放掉,而没有防静电释放产生火花的功能。

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是一种专门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如易燃易爆的化工、石油、制药、储运等区域)的安全设备,其核心功能是在人员进入防爆区域前,安全、缓慢地导走人体所积累的静电,防止人体静电放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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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构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求:

一是安全释放静电:确保静电以无火花、缓慢、可控的方式释放到大地。

二是本质安全/防爆:自身结构不会成为点火源,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如 Ex ib IIC T4 Gb / Ex ib IIB T4 Gb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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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防爆型人身静电释放器结构主要包括以下核心部件:

一是触摸球/触摸盘:其材质通常采用导电性能优良、耐磨、防腐蚀的材料制成,如不锈钢(304/316)或特殊导电工程塑料。其功能是在人员进入防爆区前,用手掌(需接触皮肤)触摸此部位。它是人体静电进入释放器的入口。其设计要求是表面光滑、面积足够大(确保可靠接触),通常为半球形或圆形平板。

二是限流电阻(核心安全元件):其位置是串联在触摸球与接地端子之间的导电通路中。其材质与特性是采用高精度、高稳定性、低温度系数的无感型电阻(如金属膜电阻、绕线电阻)。

其阻值通常为1MΩ(兆欧)左右(例如 1MΩ ± 5%)。这个阻值是经过严格计算和标准规定的关键参数。核心作用是限制放电电流,将人体放电时的峰值电流限制在安全值以下(通常要求小于5mA),确保即使是在最易燃的气体环境中,放电能量也不足以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延长放电时间,使静电电荷缓慢、平稳地释放到大地,避免产生瞬间大电流放电火花。

是人体静电释放器本质安全的关键,是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型”(i型)防爆的核心元件。

三是接地端子/接地线:其材质通常为黄铜或不锈钢。其功能是用于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低电阻、可靠)的接地线或接地母线。其要求是接地电阻必须足够小(一般要求连接到接地网的电阻 < 10Ω),确保静电电荷能顺畅导入大地。

四是防爆外壳:其材质通常采用高强度金属(如铸铝、不锈钢)或高强度工程塑料(需满足防静电和阻燃要求)。其功能是机械防护,是保护内部元件免受物理损伤。其防爆要求是根据具体防爆型式(如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 或复合型式),外壳设计需满足相应标准。

五是状态指示器:其类型一般是 LED指示灯。其功能是电源指示和释放状态指示(高级功能)。 有些智能型释放器带有感应电路,当人体接触触摸球并有效释放静电时,指示灯会亮起或改变颜色(如从红变绿),提供视觉反馈,确认释放过程完成且接地通路良好。其防爆要求:是指示电路及其元件也必须符合设备的整体防爆认证要求(如采用本质安全限能电路)。

六是安装底座/支架:其材质为金属(如不锈钢)或高强度塑料。其功能主要用于将释放器本体牢固地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如门口、立柱、墙面)。通常有固定孔或卡槽设计。

七是内部连接导线:其要求采用可靠、低电阻的连接线,确保触摸球、限流电阻、接地端子之间形成连续、低阻抗的导电路径。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虚接。



二、标准和规范对人体静电释放器选择的要求

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12158-2024)

第4.2.3.8条:使用静电消除器迅速中和静电:

———静电危险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

———静电消除器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

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

第12.1.4条: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4.2.2条: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第4.2.10条: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4、《油气田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7385-2024第10.2.1条:安装位置: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贮存、装卸、加油加气等爆炸危险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见附录A)。

5、《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7354-2017第4.1条: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参见附录A)



总之,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人体静电的有效、安全释放必须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人体静电释放器的选择中,一定要选择使用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且要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不同,选择不同防爆级别的人体静电释放器。


作者:白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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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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