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精细化工企业
安全指导服务过程中
笔者在某企业依次对该企业原料储存
生产加工、灌装储运等环节
进行隐患排查
当完成反应工序单元核查
准备去灌装车间时
企业陪同人员坚持把笔者一行人
往返回办公楼的路上领。
专家
这是去灌装车间的路吗?
企业陪同人员
今天这么热,你们都检查这么久了,我们先回去休息吧!反应单元都核查过了,后续系统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陪同人员焦急的语气和躲闪的眼神,瞬间引起了笔者的怀疑。
专家
越是普通,越不能放松。我们还是去看看吧。
笔者一行人坚持去该企业甲类灌装车间。在该车间所在的甲类厂房,笔者发现大门是关闭的。
专家
这套生产线正在运行,车间大门为什么是锁着的?
企业陪同人员
这是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引起意外。
见笔者要求进入厂房的态度坚决,陪同人员无奈,用钥匙慢吞吞地打开大门。
大门打开的瞬间,一台高约8米的液体储罐立刻呈现在众人眼前。
专家
这台储罐里盛装的是什么物料?为什么设置在甲类厂房内?
企业陪同人员
这是成品储罐,储存的是二硫化二甲基。为便于灌装和缩短储存输送距离,便安装了这台储罐。
专家
这种未经设计私自安装并投入使用危化品储罐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储罐载荷与材质是否达标、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消防设施能否满足要求,都是未知数。精细化工企业涉及的物料大多具有可燃、有毒特性,其中,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是主要释放源。像灌装厂房这样的封闭建筑,不利于可燃气体、蒸气的扩散和火灾扑救。二硫化二甲基属于甲B类易燃液体,一旦储罐结构出现问题,发生撕裂、泄漏或是生产运行管控不当,很可能造成成品外溢,在封闭的厂房内极易引发火灾甚至是爆炸事故。
陪同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也知晓私自设置并使用未经设计的设备设施是违反规范要求的,但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严加看管,就不会发生意外。
经过笔者一行人的分析讲解,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立即上报该项问题,并根据规范要求联系设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企业内是否还有同类隐患问题。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定,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将于2025年10月18日实施的《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7.1.1条则指出,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该企业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行为“藏”不了也“瞒”不住,这也反映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只注重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既缺乏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敬畏,又无视公共安全,是十分危险的。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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