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是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这句看起来高大上的内容实际上非常常见。
现在的好多检查、帮扶都是围绕着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开展的,如果企业做不到,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相信细心的安全人心里已经有疑问:不是强制性标准才强制性执行吗?推荐性的国标(GB/T)到底要不要强制执行?
先告诉你答案:是的,当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被强制性国家标准(GB)规范性引用时,在该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被引用的GB/T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GB):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内容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T”代表“推荐”。这类标准是非强制性的,鼓励各方自愿采用。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选择不执行,或者执行自己制定的更高要求的标准。
GB/T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形
虽然GB/T本身是推荐性的,但当它被强制性标准通过以下方式引用时,它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注日期引用:例如,强制性标准中写明“按GB/T XXXXX-XXXX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特定版本的该GB/T标准被强制执行。
不注日期引用:例如,强制性标准中写明“按GB/T XXXXX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该标准所有的现行版本和未来更新的版本都会被自动强制执行。
原理在于:强制性标准本身是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引用的文件构成了该强制性标准不可分割的条款内容。为了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你就必须执行其引用的所有条款,包括其中引用的GB/T条款。
这里要强调的是,被强制标准引用并不是说GB/T就改变了标准性质,他只是在该强制性标准适用范围内强制执行,超过这个范围,他依然是可选择性执行的!
另一点要注意的是“规范性”的附录也属于强制性执行的范围。比如
GB 17681-20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的附录,这里可以理解为在执行GB 17681-2024时,对有毒气体的判定必须执行"附录A"的要求。
GB/T不需强制执行的情形
引用的类型不同,其强制性也不同:
资料性引用:如果强制性标准只是在“资料性”附录或参考文献中列出了某个GB/T标准,这种属于参考信息,不具有强制性。
举例说明
强制性标准: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它引用的推荐性标准: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30871是强制性的,所有特殊作业都必须符合其要求。在该标准中,4.12要求“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以及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T 50493-2019中5.2的要求”。
虽然GB/T 50493本身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但因为被强制性标准GB 30871所引用,所以这些检测仪,都必须严格按照GB/T 50493中5.2的要求执行。
GB 30871-2022的附录是资料性的,这里各企业的作业票就不用必须按照这个样式来,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小周谈安全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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