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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分析丨危险化学品储罐紧急泄压阀的设置
2025-10-102


在对安全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在对工艺技术问题提炼总结的基础上,筛选了典型且重复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下面我们看一个关于储罐紧急泄压的问题。

正式分享案例前我们先熟悉下储罐急泄压的有关标准要求


NO.01
 术语和定义

1.1常压储罐的定义: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第2.0.27条:常压储罐是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1.2泄压装置的定义:

API St 2000-2014《常压和低压储罐的排气装置》 第2.16条:泄压装置用于释放罐体中产生的过大压力或真空的装置。


NO.02
紧急泄压的设置要求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6.2.19条: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5.1.5 条: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5.1.5条:(b)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氮封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管道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d)事故泄压设备宜选用直径不小于DN500的紧急放空人孔盖或呼吸人孔。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4.6条: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大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2. 事故泄压设备的吸气压力应小于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并应大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3.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氮气管道系统和呼吸阀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通气的需要;

4.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通向大气;

5.事故泄压设备宜选用公称直径不小于500mm的呼吸人孔。如储罐设置有备用呼吸阀,事故泄压设备也可选用公称直径不小于500mm的紧急放空人孔盖。


NO.03
现场典型问题

我们在给某企业进行安全诊断时发现精醇中间储罐未设置紧急泄压阀。


标题: fig:▲ 图1:精醇中间储罐现场图


精醇闪点11.1~12℃,属于甲B类可燃液体;精醇储罐为内浮顶储罐,设计压力-0.6/5kPa;储罐设置有氮封设施,氮封阀开启压力0.2kPa,关闭压力为0.5kPa;储罐顶部设置有一台呼吸阀,呼吸阀的吸入压力-0.3kPa,呼出压力1.35kPa。

通过NO.02我们得知:精醇储罐既然设计了氮封设施,就必须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NO.04
风险分析及建议

正常运行时,精醇储罐通过氮封阀将储罐压力维持在0.2~0.5kPa,如果遇到储罐进物料或气温升高情况,再通过呼吸阀进行辅助稳压。氮封阀的阀前压力为0.4MPa,如果遇到氮封阀故障全开,储罐压力会急剧上升,单纯靠一台呼吸阀释放不了储罐0.4MPa的正压,储罐压力来不及释放,可能会导致出现超压泄漏,进而引发火灾事故。因此需要设置紧急泄压设备,一般选择紧急泄压阀(亦称作超压泄放人孔),泄压阀公称直径≥500mm,开启压力一般为1.8kPa。

我们将这个问题与车间进行沟通,获取如下信息:精醇储罐初始设计时并没有氮封设施,后来为满足环保政策要求(甲醇尾气纳入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理),工厂在储罐顶部自行增加氮封设施(没有进行正规设计),但是不知道需要设置紧急泄压设备。

我们与车间一起将这个问题反馈至设计院,通过计算和分析,最终在罐顶DN500mm的人孔上设置了一台开启压力为1.8kPa的紧急泄压阀。

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启发企业技术人员,认识到设置储罐紧急泄压阀的重要性,同时对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内化,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合规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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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禾木科技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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