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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5-10-245


前言


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发现该类问题很常见(比如,经常有人问,XX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是哪类?使用或储存了该物质的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哪类?)。由于习惯了从规范里找答案,一旦没找到,该类问题对很多从业者,属于完全不知道如何着手进行分析的难题。
“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消防中的基础概念,是进行火灾危险性定性的主要依据。本报告很好的提供了对于“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的分析、研究、实践、定性的完整方法和闭环路径。推荐遇到该类问题就束手无策的同行,认真学习、体会、研究、实践,形成自己对该类问题的清晰认知,并掌握解题的钥匙。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地判断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为后续进行相应的防火设计、布置适合的消防设施,也避免过度设计,提供准确的判定依据。





课件+配文字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志下午好。

我是中国化学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白今天我要汇报的课题是“《建规火灾危险性分类创新研究和实践探索


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好多现有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规的规定已经不太一致我们就调查了建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主要依据体系和参考依据。我们发现现建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体系和参考依据,主要还停留在7487建规基础上。但是这些依据的主要基础,就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下面我们先回顾一下建规》(火灾危险分类的历史和现状火灾危险分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座的都是专家和领导,我就不再重复多说了。我国的防火标准最初的第一版是直接拿来前苏联的《工業企業及居住區建築設计防火標准》(H102-54)。第二版是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H102-56。到现在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42018修订)2019年又开始修订,目前还在报批过程中。也就是经过70年,建规总共发布了10版。

其中前2版都是依据前苏联的H102-54标准来确定。

那么前苏联的标准呢,左边这个图上就是前苏联的标准,都还是繁体字。右边这图上1956年中国第一次颁布的标准,主要内容和前苏联的标准完全一致。其中甲类的火灾危险包括3条,乙类包括3条,丙类2条。当时引进前苏联的标准,就是作为易燃液体也包括可燃液体的定义,还有易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也做了界定,易燃液体是以28℃来划分,甲类和乙类易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是以10%来划分。这个是一直到现在所有的规范里面一个基准点。

1974年发布了74建规1987年又进行了全面修订。

74建规1956年的标准甲类的火灾危险3条增加为7乙类也增加为5条,实际上是6条因为助燃气体氧化剂在了一起同时,在74建规里面,新增了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把储存物品单独分离出来储存物品的分类甲类6条乙类6条和现在的《建规是一样



74建规还专门在编制说明里讲了行《建规就火灾危险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参考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来进行划分。甲类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质以及遇水燃烧物品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乙类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些物品的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白色的书,是我国1971年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同时跟配套的,还有一个危险货物品名表,它是直接在报告里面印刷的后续版本有单独拿出来的里面按照5位数编码,比如这个图上编号为21027),第一2就代表是氧化性物质。第二个1就是氧化性物质的一级无机氧化剂。后面3个数207是它的自然序号。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硝酸钾、硝酸钠在当时的规定里面是一级氧化剂。那么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分级规定,一级氧化剂应该化为甲类

87建规相对74建规,条目顺序做了调整,内容没有变化。但是87建规为了和石油库规一致,把建规里面关于“易燃、可燃液体”的字样给去掉了闪点甲、乙、丙类液体),不谈这个是易燃可燃。

同时87建规补充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一个是硝酸铵,一个是碳化铝硝酸铵实际上是工业里面很重要的一种化工产品,既是肥料,又是炸药硝酸铵的分类,实际上有很多争议的。今天我们大概说一下这个问题。

74建规不同的是,87建规规范性附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资料性附录,这附录里面又做了一部分物质的补充举例这些举例,在2006建规》又删除了,但是其他的规范没有删除。建规的新版正在报批


下面讲一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演化历程

1、铁路危规

铁路部门发布的,最早是1965年的小黄本《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次发布是1971年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71交铁运字1218号文建规74版依据。最后发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1995年开始,《危险货物品名表里面引入了联合国的I、II、III包装概念就是用包装的类别来反映物质的危险程度包装类别I级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级是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级是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铁路危规2006年又重新进行了铁运(2006)79号),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版本第一是完全采用联合国的包装分类。然后就是只是保留了铁路原来5位数的编号办法。但是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级的分类,它只是个编号,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公路危规,也是经历了大致一个类似的过程。1988发布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1991年发布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开始把包装类别也改成I、II、III2004年又修订了规则JT 617-2004),没有发布单独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而是引用随后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也就是从2004年版开始到2005年,公路规也进入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时代,单独的一个标准。但是随后公路部门在制定的标准里面,又单独制定了的品名表,这个也是根据行业的需要。

3、《危险货物品名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包括实验和标准的这些标准接轨,我国先后制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版2005版),以及配套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版、2012版、2025)。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把危险货物分为91类是爆炸物,第2类是气体,第3类是易燃液体,第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是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是毒性,第7类是放射性,第8类是腐蚀性9类杂项(包括危害环境)。9类物质里面只有前5类,和今天的课题有关系火灾危险性物理危险性的一种表现。

危险货物品名表90是第一次直接不再区分I、II级物质2005版和公路危规一样公众引用了,直接把原来的5位数编码作为备注栏。然后从现在这个版本2012版开始,包括原来71版的包括后来还有85年和87年修订过一次的危险货运输规则》),关于I、II级物质的分类体系,就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随后危险货物品名表还进行了2今年实施2025版,但是参考的联合国的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围23目前联合国的24版已经发布了

2006建规的编制人,知道上述变化,但是时间紧张,也没有精力去做这个工作。只是把建规里面,原来在规范性附录里面的少量物品举例调整到条文说明,并且删除了87版以来增加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补充举例。

实际上我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和联合国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如出一辙,经历了西学东鉴取经之路。为了和联合国的这些标准接轨,我国从90年代开始制定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1992年首次制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92。但是这个标准用的分类办法还是用的危险货物就是刚才讲的总共9类。

2005~2006年期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的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警示性安全规范标准,总共包括27。这标准里边化学品分类规范不再依据危险货物的运输规则》《危险货物的运输的分类办法,完全按照联合国GHS因为GHS 2003年制定首次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里面分离出来。2009年又做了修订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2013,《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规范GB30000系列标准发布代替了刚才说的这27部标准扩大为31和联合国的GHS标准4修订版技术内容是一致的。目前联合国的GHS最新修订版已经到了第10版。从GHS里面,我们把它叫做取得了金刚经总共312~16,还有30,涉及到物质的物理危险性,就是火灾危险性

应非注释】《金刚经》是大乘佛教的纲领性经书,通过佛陀须菩提解惑,系统性的提出了“缘起性空”的核心教义。《西游记》中,唐三藏去西天拜佛求经,就是去佛陀处,取回大乘佛教的“经、律、论”三藏。白晓军先生借此隐喻我国从联合国GHS中,启发很大、获益良多,极大得提升了我国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上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现行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类存在的问题

下面讲一下现行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类存在的问题。刚才已经帮大家回顾过了。74版,包括87建规》,都是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里面的附件危险货物品名表,它的分类体系是I级和II级,I级对应的是甲类II级对应的是乙类这个分级体系,从2005到2006年开始,彻底是退出了历史舞台。所以导致现建规条文说明里依据《危规》的分析办法已经脱节

梳理一下现行建规版本里面的内容2列是建规的内容。第3列是我加进去比如甲类对应的是什么物质。同时还有一些物质举例,比如在现行建规里面,硝酸铵是举例为强氧化剂,这是87版增加的。乙类来讲,I级氧化剂1类第3项。这里面有硝酸硝酸汞,还有发烟硫酸这些。

根据新的危险货物运输品名表》,发烟硫酸硝酸汞,它的主要危险性,一个是腐蚀性,一个是毒性都没有氧化性。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分类办法叫5.1都没有这个物质。但是建规还把它定义成乙类

另外就是由于建规》(87版里面删除了补充举例。但是,《石化规》(最新版201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2020年发布的仍然保留了《建规》里面原有87版的大量的物质补充举例。所以导致现在好多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执行起来,冲突比较大。比如硝酸钾硝酸钠,最早是从危险货物分级III里面I级危险化学品,所以这个危险货物定成甲类。但是我们看新的危险货物品名表里面硝酸钾包装类别III类对于固体氧化剂来讲,包装类别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完全对应,III类是最低的也就意味着把危险类别最低的III类变成甲类,显然是有问题的。

四、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创新研究

知道了上述困难问题下面看一下我们对新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的研究。

1、火灾危险性分类参考依据能否沿用新版《危险货物品名表》?

首先建规五类标准从前苏联继承过来甲乙丙丁戊五类,这个可以简单概括类和乙类是易燃易爆包括含有助燃的物品丙类是可燃丁类是难燃戊类是不燃烧物品。我们研究主要针对火灾危险性比较高的,也是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研究。

首先是危险货物的定义是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环境危害性等性质)。作为物理危险性中跟火灾危险有关的,危险货物标准只有51~5类。同时每一类里面的项别也比较少,就图上表上这么几个内容。

第二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主要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从危险货物分类来看,第1类的物类是有爆炸特性。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提供的包装类别说的很清楚,对于第12类,包括第5.2项过氧化物,都不提供包装类别。也就是,从包装类别上无法判断第一类第二类5.2项物质,它具有什么样的危险等级?

除了12类和第5.2项物质以外,其他类别的物质因为包装类别还需要考虑第6类到9类,包括毒性腐蚀性这些因素。所以仅仅从包装类别的I、II、III级来划分危火灾危险性是不科学的比如浓度小于65%的硝酸,主要是腐蚀性次要危险性就没有氧化性包装类别是2,它和大于65%的硝酸是一个类别。但是实际上大于65%的硝酸是氧化性液体类别3的一个鉴定参考物质所以这两个都是2包装,那么无法判断谁更高一些,低一些。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就知道,《危险货物品名表》,首先是对应的危险类别过于简单,它只有5大类别和没有细分每个别下面的危险等级。第二是包装类别,反映的是综合危险程度很多物质不能科学反映其火灾危险性。另外我们知道主要是为了运输管理来准备的,所以危险货物品名表是不能够独立担当这个分类体系的任务的。

2、建立与GB30000化学品分类标准对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新体系

下面讲GB30000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应非注释:对照危险货物的定义没有提到感染、放射性、环境危害性那么,常见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除了少量的天然物质,比如石油天然气以外,大部分都属于人工制造的化学品,都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名录目前是2015版,它主要依据的GB30000标准2013版,其中反映物质爆炸、燃烧、助燃等与火灾危险性相关的标准总共有16



其中各个标准又对具体的危险类别进行了划分,比如氧化性固体GB30000.15里面,分为氧化性固体类别1、2、3其中类别1的说明是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关键词是强氧化剂类别类别2类别3是一类就是可能加剧燃烧或者爆炸氧化剂同时执行表格里面也能看出来1是一个体系2和3是一个体系,只不过3更弱一些。GB30000和联合国GHS是完全接轨的,它可以涵盖火灾危险性分类需要的一个物质是什么大的类别。再每种物质的具体危险类别,先定性再定量解决了分类体系问题。

3、《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主要参考依据

2015年,应急管理部同时配套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工信部把向联合国GHS委员会报备作为中国实施版的GHS表中对已知危险化学品,按照联合国GHS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给出了每种物质具体的危险性类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比如易燃液体有类别1、2、3氧化性固体也有爆炸物也有性,比较具体。下面我们从3种物质来进行分析

下面我们从3种物质来进行分析

(1)易燃液体分类

GB30000.7里面易燃液体定义是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同时将易燃液体划分为类别1、2、3、4类别1、2是闪点小于23℃类别323℃~60℃之间,类别460℃~93℃之间。虽然书面上叫不大于93℃的液体,但是实际上在危险化学品这个分类标签要素上,4类大于60℃的说明是可燃液体类别4实际上是可燃液体,它的火灾危险性,按照现在的建规划分丙类是一致的,和现建规划分基准没有实质性的抵触

现行建规》《石化规》《石油库防火规范包括《石油天然气规》,沿用前苏联的H102-54标准,把28℃闪点基准作为划分甲易燃液体危险性的重要依据。当年的建规是参考汽油柴油煤油闪点为基准,就是28℃、60℃这么个关键点。实际上常见的液闪点大部分都是23℃以下,23℃~28℃之间的液体非常少。我们找了一下GB50058的附录里面总共只有5种丙醇23℃、二丁醚25℃、醋酸戊醋25℃、硝基乙烷28℃,氨苯28℃

采用23℃基准,首先没有改变原来汽油柴油煤油闪点的划分基准。同时现在的危险化物品分类信息表》《危险货物品名表关于易燃液体的分类实验方法都是和GHS接轨都是采用23℃基准。所以我们推荐采用与GHS接轨的23℃基准。那么23℃以下是甲类

(2)易燃气体分类

下面讲一下易燃气体按照GB30000.3,易燃气体分为2类,第1类爆炸下限小于13%或者是更少的时候。第2类不说爆炸下限,以爆炸范围是否超过12%类别2就是指类别1之外的气体

是一个例外,因为氨的爆炸下限虽然高,但是氨的爆炸范围是超过12%但是规范里面,因为实际上不易点燃,所以把它定为乙类

联合国最新的GHS版,1类分为1A和1B还有一些细分但是本质的分界条件没有变。现行建规包括其他的防火规范都是延续苏联的54标准,采10%爆炸下限对划分甲乙气体的划分基准目前能查到的在10%~13%常见的易燃气体里面只有一氧化碳爆炸下限12.5%,爆炸范围很宽爆炸上限74%)而且一氧化碳与氨气不同,本身就是易燃的,应该划分为甲类。

(3)氧化性液体(和氧化性固体)分类

下面再讲一下氧化性液体分类(GB30000.14),和氧化性固体GB30000.15)是一样的,都是分为类别1、2、3其中类别1氧化剂类别类别2氧化剂。



氧化性)固体也是这个样子。从上面两个表里面,我们可以知道,类别1是可能引起燃烧甚至爆炸氧化剂类别。类别2和3是可能加剧燃烧是氧化剂,也就是除了氧化剂之外的氧化剂。按照建规关于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就是氧化性类别1的应该分为甲类第5项类别2和3的划分为乙类第3项

经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在现建规火灾危险性分类基本架不变的情况下,GB30000系列标准作为主要参考体系,具体物质结合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标准,可以修订储存物品火灾物品分类原则及物质举例

(4)《建规》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创新建议

我们初步拟了一个方案,前面2列还是规》的原文3列是我们重新研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涂红部分是有修改的。比如液体28℃改为23℃气体依据爆炸下限,从10%改为13%4列里面根据GB30000标准里面的类别重新把它填进去。比如闪点的液体就是易燃液体类别12,都是闪点小于23℃的。对于气体就是易燃气体类别1,当然这里面还包括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和类别2

建规里面还有一重要的物质受撞击、摩擦或者与氧化剂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物质。但是在建规的条文说明里面,举例只有赤磷这种氧化剂有反应的物质就是在建规现在表格里面看不出爆炸物应该划分在哪一类里面?修改甲类第6项加上受热、受冲击力等外力作用时,。。。,补充进建规》。刻意研究这个东西。在工业生产中,不可避免要产生或者使用一些物质,危险特性属于爆炸物。

那么乙类里面我们就不再

(5)参考依据为什么不能全盘照搬照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为啥参考依据不能照搬危险化学信息表呢?因为危险化学信息表是应急管理部制定的,主要用于管理的要求比如带结晶水的氧化性物质和不带结晶水的物质,没有区别对待认为都是一样的。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不一样400余条的特殊说明,比如六水硝酸镁,还有带结晶水的硝酸钙盐都豁免了不属于危险物质。我们也做权威机构的检测,有带结晶水的硝酸盐化合物和不带结晶水的硝酸盐纯物质氧化性能迥然不同好多人关注这个事情比如黄占华先生专门发表了四水硝酸钙的监管措施应该豁免非危险物质

另外,关于硝酸铵有机物含量<0.2%),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直接说了是氧化性固体类别3大家都知道氧化性固体类别3属于氧化性比较弱的既然是氧化性比较弱的,为什么要划分为甲类呢?这显然出现了矛盾。因为它省略了一个关键信息,就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有特殊规定如果这种硝酸铵经过鉴定,对于联合国试验系列2不敏感,就不属于爆炸物。也就是纯品硝酸铵只有排除了不属于爆炸物,联合国不敏感试验系列2是用来测试爆炸物也就是,只有排除了不是爆炸物,你才能判定它属于氧化性物质。而不是简单的说,硝酸铵有机物含量<0.2%),就是氧化性物质类别3。

同时包括氯气,也必须参考危险货物品名表才能划分为乙类。所以《危险化品分类信息表》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这两个标准要交叉论证。不能单纯的依靠危险化学信息表》。而且,《危险货物品名表和联合国的规章范本结合比较紧密,目前已经到23版,而危险化学信息表2015之后的事情

五、新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实践探索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做了一些实践探索因为现在毕竟没有修改


1、不同浓度硝酸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我们这两年首先研究了硝酸,根据危险化学信息表》,发烟硝酸(水溶液浓度>70%),主要危险性腐蚀性次要危险性是氧化性类别是1类,属于氧化剂。作为氧化级别来讲,按照的定义,应该划分到甲类,而不是现在的乙类需要提高要求。同理作为浓度65%~70%的硝酸,属于化型类别3的氧化液体。《建规里面保留为乙类的,就指的65%~70%的硝酸

经过几年的努力,将我们的研究成果付诸于《酸碱罐区设计规范》(T/CPCIF0431-2025)。这规范解决了硝酸的不同浓度因为氧化性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应该区别对待问题



这是规范的内容摘要。同时这规范里,还解决了发烟硫酸的问题按照过去的标准发烟硫酸属于氧化性物质。按照新标准发烟硫酸不是新标准定性其为戊类同时还有氨水的问题当水溶液浓度<35%时,定性其为戊类

今年关于固体硝酸盐,我们又联合山西省的一些企业邀请了建规》《石化规,包括危险化学品相关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以及山西省住建厅消防处消防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一处,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等单位,还有省内各大化工设计院安全评价单位消防图审单位我们共同研讨,按照现在建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基本原则不变,就是氧化剂是甲类,氧化剂是乙类的情况下,结合物质的氧化性类别,包括鉴定结果来重新划分火灾危险性。经过讨论,共识是把氧化性类别是1的物质,定为甲类氧化性类别是23类定为乙类对于带结晶水的硝酸盐对于带结晶水的硝酸盐,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因为它不属于氧化性物质,但不一定把它划到丁类或者戊类,这个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做。

另外我们还研究了炭黑现在石化的条文说明中碳黑的火灾危险分类是乙类实际上我们组织了多家企业对碳黑产品,不管是颗粒还是粉末,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不属于易燃固体,也不属于自燃物质。既然排除了易燃易爆,就不应该为甲乙类我们建议把它调整为丙类

六、开展火灾危险性分类体系创新研究的意义

最后,是我们开展此工作的意义。火灾危险分类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工作。提高分类的科学性涉及到方面,包括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对炼油、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金、电力、建材等各个行业都有深远的影响。

目前为止,不管是消防法还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里面“易燃易爆”还没有一个固定的术语。通俗理解,大家都认为易燃易爆就是火灾危险甲乙类的物质通过对标准体系的梳理对易燃易爆的术语,可以有一个更精确的定义

同时火灾危险涉及的标准众多,除了建规外,还有石化规》《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标准》,我们把这些叫做五大防规范还有公安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这些标准里面都有相关的内容闪点爆炸下限),牵一发动全身

石化9月下旬召开了新一轮修订启动工作修订内容包括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进行梳理,完善整合。所以我们建议石化把这次资料作为综合参考》《石油天然气规范》《石油库规范一起火灾类别整个重新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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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小趴菜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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