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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氧储罐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堤?标准中是怎么要求的?
2025-11-035

防火堤的容积、高度及安全距离相关要求,主要是甲、乙、丙类液体,液化烃储罐需要设置防火堤。那液氧储罐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堤?接下来也整理了一些要求,供大家参考。

先了解一下液氧危险特性及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氧的危险特性

1、液氧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 kPa压力下,沸点为-182.83℃,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2、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氧汽化为气体80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体汽化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3、液氧是强助燃剂和强氧化剂,特性如下:

a、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液氧或氧气与油脂接触时,会发生强烈的氧化反应,引起燃烧危险。

b、液氧与可燃气体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易因撞击产生爆震危险

c、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液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版) 条文说明第3.1.1条:氧气站、空分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版) 条文说明第3.1.2条:氧、氟为助燃气体,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版) 条文说明第3.1.3条:氧气、氟气、液氯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条文说明第4.2.12条:氧气储罐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在《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 2012中均有对氧气火灾危险性等级的规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版)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6.1.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还有6.2.11、6.3.5条款均有防火堤设置要求,但是主要指可燃液体地上储罐和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具体条款在《防火堤:防火堤容积、防火堤高度及安全距离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容积、防火堤高度及安全距离设置已经列举,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液氧储罐防火堤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中均未明确。那再看看涉及液氧的其他规范。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4.4.2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表3 注10 液氧储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只是提到液氧储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能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储罐周围要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未提及防火堤设置要求。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4.2.14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及减压装置应设置在空气流通场所。


第4.6.3条款:1、贮罐站应设置防火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围堰最大液氧贮罐的容积,且高度不应低于0.9m。


第4.6.4条款:2、医疗卫生机构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m;围墙外为建筑物、构筑物时,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m。

条文说明:我国医院多数都设立在人员密集的市区,院内的地域范围往往很有限,而液氧贮罐气源在充罐和泄漏时会在附近区域形成一个富氧区,造成火灾或爆炸危险,因此应对其安全距离制定一个严格的要求。

只是提及液氧储罐围堰设置要求和液氧储罐周围实体围墙设置,但是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适用范围: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氮、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

3、氧、氮、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3.0.14 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条文说明;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 2006中第4.3.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2、在美国消防标准《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气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中的有关规定是:液氧贮存时,贮罐和供应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表面,该不燃表面应在液氧可能泄漏处为中心至少1.0m直径范围内;在机动供应设备下方的不燃表面至少等于车辆全长并在竖轴方向至少为2.5m的距离;以上区域若有坡度,应该考虑液氧可能溢流到相邻的燃料处;若地面有膨胀缝,填缝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0.17 液氧贮罐和汽化器的周围设围墙或栅栏,并应设明显的禁火标志。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JB/T 6898-2015

适用范围:适用于贮存液氧、液氮、液氩的固定式低温液体容器(以下简称容器),运输液氧、液氮、液氩的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及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二氧化碳、氪、氙等非易燃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贮运氧、氮、氩类低温液体的条款。本标准不适用于贮存液化天然气的容器、罐车及罐箱。

4.2 固定容器安装场所:安装场所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宜设置围墙或栅栏,安装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他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周围20m内严禁明火,周围至少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不准有通向低处的场所,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也未提及液氧储罐防火堤相关要求。

综上:

1、对于一般液氧储罐,属于助燃气体,不属于可燃液体,规范未强制要求设置防火堤。可以设置围墙或栅栏,同时设置警示标识。不准有通向低处的场所,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2、对于医用液氧储罐,需要设置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围堰最大液氧贮罐的容积,且高度不应低于0.9m。

3、所有液氧储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有明显的禁火等警示标识。

注: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存在不足与错误之处,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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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SE知行社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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