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空气呼吸器气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几年检测一次?充装人员是否需要持证?
最新动态
空气呼吸器气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几年检测一次?充装人员是否需要持证?
2025-11-133


大家是否有疑问:

空气呼吸器气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气瓶检验周期是多少?

背板检测周期是多少?

充装人员是否需要持证?

......

现将部分内容整理出来

供大家参考


空气呼吸器气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压力容器定义“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属于压力容器范畴,属于特种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有回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空气呼吸气瓶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空气呼吸器几年检测一次?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9.3 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 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低温绝热气瓶检验中发现气瓶绝热性能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气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空气呼吸器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技术规范》AQ 6110-2025

适用范围:规定了压缩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要求,培训,使用,气瓶的充装,保管、维护与维修,检查与检测及报废。适用于工业和应急救援等行业中使用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安全使用维护。不适用于逃生用压缩空气呼吸器、潜水用压缩空气呼吸器和负压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安全使用维护。

9.3.1 空气呼吸器日常检査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检査一次,使用单位可根据空气呼吸器的使用频次和使用环境增加检查次数,并存档检查记录。

9.4.2 在用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周期应不超过3年。使用单位根据空气呼吸器的使用频次、使用环境及其技术性能状态增加检测频次,并存档检测记录。

9.4.3 空气呼吸器气瓶应按规定的周期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9.4.5 定期技术检测包括定期外观检查和定期技术性能检测

定期外观检查,主要包括面罩、背板、着装带、导气管和接头、供气阀和减压器、报警器、压力表,具体如图。

定期技术检测,主要包括高压气密性、静态压力、报警器性能、呼吸阻力、压力表示值误差,具体如图。

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可以根据如图来开展,主要检查各个部门功能状态,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AQ 6110-2025,空气呼吸器气瓶定期检验可以以《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要求为准,每三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测(定期外观检查和定期技术性能检测)不超过三年一次(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具体确定检测周期),技术检测单位要满足9.4.4的要求。

注:

空气呼吸器日常检查在AQ 6110-2012中规定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在AQ 6110-2025中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此处较之前存在变化

空气呼吸器背板检测在AQ 6110-2012中规定是每年一次,在AQ 6110-2025中要求检测周期应不超过3年,此处较之前存在变化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T 24161-2009

适用范围:规定了呼吸器用碳纤维全缠绕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 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60 ℃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不适用于车用复合气瓶。

4.2.1 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每三年检验一次

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人员是否需要持证?是否需要办理重装许可?

先看一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回复,仅是公司内从事非经营充装活动的的不需要办理充装许可证,充装人员需要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考取气瓶充装作业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气瓶充装人员是指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以及内装填料气瓶等充装作业的人员,项目代码为P。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8.4 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

(1)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具备对气瓶进行安全充装的各项条件。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除外)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

(6)充装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气瓶充装以及检查工作,并且对其充装、检查工作的安全质量负责

企业自用空气呼吸器充装,不涉及到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范畴,且为非经营性充装活动,也不涉及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所以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也有很多企业送到附近消防队进行充装。

综上:

1、空气呼吸器气瓶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2、空气呼吸器气瓶定期检验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要求,每三年检验一次。根据《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技术规范》AQ 6110-2025要求,定期技术检测不超过三年一次,背板检测在定期技术检测范围内。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3、空气呼吸器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4、企业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人员要持有气瓶充装作业证,企业内部进行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无需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危化品企业人员安全资质及配备要求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等一批行标发布
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管安全的管什么?
2026年化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清单

来源:HSE知行社


编辑:弛豫

声明


1

本平台接收会员单位、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单位投稿,稿件内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免费在本平台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网(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上进行宣传。投稿邮箱ccsa@ccsa.net.cn,来稿请标注“微信投稿”字样。

2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15801576967),感谢支持!

长按图片 关注我们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