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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行标《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内容解析
2025-11-183



2025年11月3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点击下载原文)。该标准包括常压储罐区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管理、试车投用、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全面覆盖了常压储罐区各个方面的安全规范,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

一、标准关注的重点


(一)强调了全过程风险管理原则。从罐区设计、库区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提出了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二)细化了储罐区安全设计要求。从工艺、设备、布局、供配电、自动化控制、应急与消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明确了储罐氮封系统设计、浮盘选型等要求。

(三)强调了储罐区施工质量要求。从技术要求、材料和设备验收、质量及验收等方面,规范施工管理。

(四)明确了储罐区安全管理要求。从生产准备、系统试压清洗、试车前安全检查、投料试车等方面,规范了储罐区投料试车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强化了储罐区应急响应要求。从应急原则、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装备等方面,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二、储罐区设计要求



(一)储罐选型设计

按照储存物料的性质,确定钢制储罐的选型,物料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执行,毒性程度分类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2010)中工作场所毒物危害指数计算及危害程度分级范围确定。

浮顶罐或内浮顶罐由于气体空间小,降低了火灾危害程度。新标准第6.1.1条要求:储存甲B 和乙A 类可燃液体立式储罐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单罐容积小于100 m3的储罐,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各标准对储罐选型要求见表1。

(二)储罐浮盘设计要求

浮顶是一种覆盖在储罐液面上并随液面变化而升降的盘状结构,又称浮盘,能减少储罐内部所存储介质的挥发,在减少油品损耗、降低火灾风险和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浮顶罐一旦起火,也只在浮顶与罐壁间的密封处燃烧,可避免浮盘失稳或失效引发全面积火灾,易于扑救。

新标准第6.1.3条要求:新建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储存甲B、乙A类可燃液体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3000m3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全液面接触式耐火浮顶。

全接液浮盘密封性能好,具有浮力单元多、结构强度高、运行稳定、施工简便等优势,安全性较高。各标准对储罐浮盘建设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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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罐氮封系统设计

氮封或其他惰性气体保护系统可有效防止储罐发生爆炸起火事故。2020年,河北某公司苯乙烯储罐因温度控制设施不足、未设置氮气保护及压力表缺失,导致储罐凹陷变形停用。对于储罐氮封系统设计,新标准有了明确要求。

1.哪些储罐需设置氮封设施

  • 对于易聚合、纯度要求高等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选用固定顶储罐或卧式储罐时,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

  • 新建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 m3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罐和固定顶储罐以及操作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氮封系统;

  • 含油污水储罐、含硫化氢酸性水储罐应设置氮封系统;

  • 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2.如何设置储罐氮封设施

  • 按照《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的相关要求,储罐氮封系统应设置氮封阀或压力分程控制调节阀,在氮气入口管道上设置压力表和止回阀。储罐的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表不得共用同一取源接口。

  • 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

  • 氮封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主要目的是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情况下,保护储罐安全。

3.氮封阀选型和安装要求

  • 氮封阀型式应为减压式外取压阀后压力控制型;

  • 氮封阀应尽量安装在靠近罐顶入口的氮气管线上,外取压管线的取源点宜设在罐顶,以便检测罐内的真实压力。

(四)储罐开关阀及相关联锁设计

1.储罐远程切断阀设置要求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依据《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用于管道中流体流通或关断的阀门统称为开关阀,正常情况下是打开的,当工况异常或事故时需要联锁关断的阀称为紧急切断阀。

新标准要求: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罐组中的剧毒液体储罐的物料进出口管道应设置由安全仪表系统(SIS)远程控制的开关阀,配置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物料,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同时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的液体物料。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储罐根阀设置为可远控操作的切断阀时,与工艺操作阀之间的管道上不宜设置金属软管,主要考虑紧急切断阀快速关闭时,防止管道上游压力加上水击力导致金属软管破裂。各标准对储罐物料进出口开关阀的要求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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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储罐进出管道柔性连接设计

为了防止储罐与管道之间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破坏,采取增加储罐配管的柔性(如设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自然弯曲补偿等)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新标准6.1.9条要求与储罐连接的管道首选自然补偿、弹性支(吊)架形式,新建储存按照GB 30000.18判定为急性毒性危害类别1、类别2,以及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的有毒液体的储罐,与储罐连接的管道不应采用金属软管,可按照《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 3041—2016)开展管道柔性计算,确保管道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应具有足够的柔性。各标准对罐前管道安装要求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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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储罐油气回收设施设计

因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所引发的事故,与部分企业进行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未经正规设计、未进行安全论证,管线未按照要求安装阻火器和切断阀有关。2021年5月31日,沧州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储罐油气回收集气管线施工作业,由于各罐油气回收管线上无阻火器和切断阀,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发罐组储罐先后闪爆,大火持续84小时,直接经济损失3872.1万元。

新标准对罐区油气回收系统的安全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每座储罐的罐顶油气收集管道上应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设置可远程控制的压力开关阀,或设置单呼阀,实现单罐单控。

二是油气收集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三是对于储存介质为易自聚、高硫、与其他储存介质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操作温度大于120℃物料的储罐,油气收集气相线不应与其他储存介质的储罐直接连通。

四是针对目前罐区油气回收改造项目较多,内浮顶储罐通气孔封闭后罐体承压能力有所不同,部分企业不重视老罐改造安全要求,引发出储罐顶塌陷。标准要求储罐改造时需要重新对罐顶稳定性进行核算,罐顶、罐壁厚度以实际测量厚度为准。





三、工艺操作方面的要求



(一)切水设施设计要求更严格。新建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有切水需求时,其切出的污水应排入专用的污水收集系统。

(二)防范浮盘落底措施更明确。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设计储存低低液位应不低于浮顶落底高度,并应设置低低液位报警。

(三)明确了物料吹扫置换要求。甲B、乙A类可燃液体管道的扫线介质不应选用压缩空气。

(四)储罐物料温度控制更具体。温度高于100℃的可燃液体不应进入储存温度低于100℃的储罐,重质油品进罐温度应低于其自燃点,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温度仪表,并设置温度高报警。





四、设备选型和设计要求


2005年10月15日,山东某企业发生硫酸储罐破裂事故,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企业在无相应资质、不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制造硫酸储罐。施工中不按照规范施工,不执行检查、检验和验收规范,壁板结构形式不合理,一座1750立方米硫酸储罐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上下贯穿性破裂,罐内2800多吨硫酸泄漏,导致事故的发生。

新标准一是明确了储罐设计和建设要求。规范了储罐罐壁高度选取原则,确定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选材要求,细化了储罐检验、试验与验收要求。

二是要求新建储存甲B、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的工艺泵、压缩机应设远程振动监控,输送介质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时,应选择无轴封泵,当无轴封泵输送能力无法满足工艺条件且选择离心泵时,离心泵应配置双端面机械密封。

三是要求储罐区配套的含油污水泵应采用地上安装且具有自吸能力的泵,不应采用液下长轴泵。

长轴液下泵因磨损或轴承故障会产生局部高温,在易燃易爆场所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安全风险高。2010年11月28日,东北某石化企业对污水池提升泵带物料单机试运行过程中轴发生摆动,致使轴瓦破碎,轴套和轴瓦研磨产生高温点燃了泵轴防护罩内的残油,进而引爆了污水池内的油气发生事故。





五、储罐区规划与布局要求



一是储罐区与工艺装置、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尽可能避免阶梯布置,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应符合GB 50160 相关要求,并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漫流措施。在GB 50160第4.2.3条的条文解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阶梯上的可燃液体原料罐组可设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台最大储罐的容量,罐区周围可采用路堤式道路等措施。

二是提出了罐组与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新要求。新建可燃液体常压储罐与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不仅要求满足GB 50160,同时开展液化烃蒸气云爆炸危险源 (VCE) 影响分析,加大了可燃液体常压储罐与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如,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 m3 且小于5000 m3 的可燃液体常压储罐与液化烃储罐的间距不小于40m。

三是对全厂管网提出了新的布置要求。如,新建全厂公共管廊不应三面围绕储罐区的单个罐组布置,不应沿储罐区的单个罐组长边两侧平行布置,不应穿越罐组与其专用泵区之间的区域。





六、供电配电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要求新建罐组内消防用电负荷的电源电缆在防火堤外时,应采用直埋、充砂电缆沟等方式敷设,确需地上敷设时,应使用耐火电缆并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桥架内,且不应与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同架敷设,在防火堤内时,应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这是为了保护电缆在火灾事故中免受损坏。





七、自动控制和仪表方面要求



标准新增了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罐组中的剧毒液体储罐的管理,要求配备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BPCS) 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八、储罐安全附件管理要求



储罐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设置在储罐上的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阻火器等。对于储存苯等易结晶或易堵塞介质的储罐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易堵塞阻火器的,要求设置压力前后监测,同时具备可拆卸和更换。





九、储罐区运行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了操作规程修订、罐区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参数比对、异常情况处置、冬季检查等要求。

二是提出了建立储罐连接金属软管管理台账,强调金属软管的定期检查,评估确定金属软管更换周期。

三是强调了储罐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浮盘防落底措施,细化了储罐切水管理要求,提出了系统吹扫防窜料的管理要求。

四是明确了安全仪表系统(SIS)远程控制的开关阀不应作为日常工艺操作阀门。





十、储罐检查检验要求



一是明确了储罐检查检验内容。包括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细化了检查检验的具体要求。储罐年度检查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包括在线检验和开罐检验两种方式。

二是明确了储罐检验周期。储罐在线检验周期应不超过5年,其中大型原油储罐在线检验周期应不超过4年。首次开罐检验周期应不超过10年,因特殊原因不能开罐检验的,应实施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估结果不可接受时应停止使用,并实施开罐检验,可接受时,首次开罐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12年。

三是明确了储罐安全设施检查或检测要求。储存易冻堵、结晶、聚合物料的储罐至少应每月检查一次。储罐呼吸阀的开启压力、泄漏量应定期进行离线校验,校验周期应结合储罐的定期检验确定,最长应不超过5年,对于无法离线校验的应在线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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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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