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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储罐安全管理要求(附标准依据)
2025-11-2738


相关依据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所指氯气包括液氯。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适用范围:规定了氯碱生产过程中电解、氯氢处理、液化储存、钢瓶(槽车)充装、液氯气化和管道输送等工序以及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氯碱生产的氯气工艺装置及过程,其他涉氯企业可参照执行。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离子膜法烧碱装置的安全设计。不适用于氢气充装站和液氯长输管道的安全设计。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 3014-2008)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液氯的单位。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 协字第070号)


《关于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实施整改的指导意见》(中氯碱协〔2021〕001号)


《液氯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30025-2018)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解氯化钠溶液制氯气,采用低温低压法、中温中压法或高温高压法制取液氯及使用液氯汽化、压缩空气或采用动力机械(如液下泵、屏蔽泵等)充装液氯的生产(不包括制冷系统)。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氯气(气态和液态)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

《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鲁安办发〔2023〕14号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山东省)

适用范围:适用于氯碱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氯气(液氯)使用企业参考本文件的相关条款。

注:只列举了部分,还有其他一些标准、文件也有相应要求。


Part.01

液氯储罐封闭化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4.3.10 液氯储罐厂房、瓶库、充装场所和气化间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内部不应设置水、碱等液体吸收喷淋设施和碱液中和池,外围门、窗等密封面应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封闭式厂房(仓库)应设置氯气捕集设施,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接,配备固定式吸风口和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固定式吸风口设置应靠近地面,移动式非金属软管长度应能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


6.1.1 设置门槛,与厂房形成围堰,或在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最大液氯储罐的容积,且门槛或围堰高度不低于300mm;围堰内地面设置不低于3‰坡度,低洼处设置集液池,在其上部设置固定式吸风罩;储罐周围设置地沟,且不与外界相连。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4.4.7 液氯贮槽厂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封闭结构,厂房各门口处设置门槛,使液氯贮槽厂房形成围堰。

b)门槛高度应满足容积大于单台最大液氯贮槽的公称容积的要求,且至少应高于室内地坪300 mm以上。或在液氯贮槽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应小于单台液氯贮槽的容积,且围堰高度不低于300 mm。

c)在厂房内应设置固定式事故氯捕集系统(吸风口),也可以设置移动式负压软管吸风罩。

d)厂房内严禁配备水(或碱液)喷淋系统,可在厂房外窗、门等不密闭区域配备水(或碱液)喷淋系统。

e)厂房的门窗设计应符合发生液氯泄漏时能够迅速关闭形成密闭状态的要求,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如采用卷帘门、自动开关门窗等对厂房实行密闭操作时,应选择外置式,其门体、机械部分和电气部件应选用具有耐腐蚀、防潮、防水功能的,且应采用防止卷帘门和自控装置因各种原因失效的措施。

f)厂房地坪应设置一定的坡度(0.3%~0.6%),在地面低洼处设置液氯收集池或碱液中和池(也可以隔墙设置)。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4.6.6 液氯贮槽厂房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封闭结构,厂房各门口处应设置门槛,使液贮槽厂房形成围堰。

2 门槛高度,应满足围堰容积大于单台最大液氯贮槽的公称容积的要求,且至少应高于室内地坪300mm以上。

3 在厂房内设置固定式废氯气吸风口。

4 在厂房内设置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废氯气吸风口。

5 厂房内严禁设计水(或碱等液体)喷淋系统。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液氯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30025-2018)

9.4 地上液氯贮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m~0.5m,或在贮罐区周边设0.3m~0.5m的围堰。


10.1 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和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处理装置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新建企业应采用全封闭式厂房结构。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6.2.2.3 储存氯气的容器周围应设置围堰和泄险池,并设置必要的中和喷雾设施。氯气贮存区周边设0.3 m~0.5 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鲁安办发〔2023〕14号

1 液氯的储罐区、气化区(包括相连的钢瓶)、罐车装卸区及以上的配套泵区和液氯钢瓶重瓶储存区(储存量≥5吨)必须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应当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乙类厂房的规定。当发生液氯泄漏时,能够迅速关闭门窗,厂房形成良好的密闭状态,并起到隔热、减缓气化速率的效果。


2 厂房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确保液氯泄漏时装置能够快速启动,有效防止氯气扩散。应在厂房内设置带有吸风罩的移动软管,软管的长度能够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吸风系统的阀门应采用快速、方便开启的阀门。


3 采用卷帘门、自动开关门等方式对厂房实行密闭操作的,应在厂(库)房进出口内外分别设置具备手动功能的启闭装置,防止卷帘门和自控装置因氯气腐蚀失效。


4 液氯储罐区围堰内地面应设置一定的坡度,可按不低 3‰坡度设计,在地面低洼处的角落设置液氯收集池,在其上部设置固定式吸风罩,以便泄漏的液氯能够自流进入收集池,减缓气化速率,平稳吸入事故氯气吸收装置。


5 实施厂房密封改造形成的厂房防火间距,不再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等标准进行判定。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1 由于液氯贮槽泄漏时,周围环境温度急剧下降,地面产生积冰等现象,使氯气泄漏速度减慢。如果此时启动碱喷淋,虽然可中和泄漏的氯气,但同时会使环境温度上升,加快氯气泄漏速度。因此,综合考虑不推荐在厂房内设置碱喷淋装置。(无论是容器上方还是四周)有条件时,可在厂房外面设置碱喷淋装置或参考国外一些企业的做法,在门窗外设置碱幕,作为门窗无法有效关闭时的补充隔离措施。


2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手动门和自动门两种。但在选择自动门时建议选用外置式(厂房墙外),并且其门体、机械转动部分、电器部件应具有耐腐蚀、防潮、防水功能。采用液氯贮槽密闭式厂房,现场应设置应急人员安全的处置通道(可参考一些企业的做法,增设盲道),方便到达厂房内任何事故点连接应急管线、开关阀门,紧急情况下能使操作人员迅速地进入避护场所(安全隔离间)和撤离现场。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4.2.1 涉及氯气的厂房至少为乙类厂房,涉及氢气的厂房应为甲类厂房,厂房设计及防火间距应符合CB 50016、GB 50160、GB 50187、GB 50489、GB 51283 等规范的要求。液氯储罐储存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乙类厂房的要求。


4.2.2 液氯储存厂房应密闭,装卸区、气化区和钢瓶区应设置紧急密闭设施或措施,并配套吸风和事故氯处理装置。


4.3.3 地上液氯储罐区应低于周围地面 0.3m~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m~0.5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


5.6.2 液氯储罐厂房的设置,除满足国家法规标准要求外,符合下列要求:

a)厂房内设置固定式事故氯吸风口,并设置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废氯气吸风口。事故风机应设置现场和远程启动;

b)厂房内不应设置水或碱喷淋系统,不应对发生氯气泄漏的设备设施进行喷淋吸收;

c)液氯储罐厂房区域周边应当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水幕水带,长度应当满足布设2层以上围护的需要,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d)宜在地面低洼处的角落设置液氯收集池,在其上部设置固定式吸风罩,以便泄漏的液氯能够自流进入收集池,减缓气化速率,平稳吸入事故氯处理装置。


Part.02

报警器设置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4.3.12 氯气场所应设置氯气探测器,氯气探测器量程应为 0~10x10-6(体积分数),一级报警值应不大于1X10-6(体积分数),二级报警值应不大于 3X10-6(体积分数),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 GB/T 50493的规定。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4.1.7 涉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应按T/HGJ10600 的规定,量程应为0~10x10-6级报警值宜为1X10-6,二级报警值宜为3X10-6。氯气探测报警器至少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保养,至少每季度人工测试一次有效性。


4.1.11 进入液氯场所的岗位巡检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氯气探测报警器。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7.4.5 氯气检测器宜选用电化学式,量程宜为0ppm~10ppm,一级报警值宜为1ppm,二级报警值宜为3ppm。

《关于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实施整改的指导意见》(中氯碱协〔2021〕001号)

氯气泄漏检(探)测器:

(1)凡是密闭化整改的同时,氯气泄漏检(探)测器设计安装,应符合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要求。

(2)应依据GBZ/T275-2016《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要求,在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氯气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便携式氯气检测报警仪。

(3)氯气泄漏检(探)测器应当至少每月专项检査一次和维护保养;至少每季度人工干预(试样)试验一次,确保有效。

《液氯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30025-2018)

10.3生产和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存气的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Z1和GBZ2.1中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的含量,其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5.2.5 液氯装置等涉及氯气的场所应按照 GB/T 50493的相关规定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氯气检测器宜选用电化学式,量程宜为0ppm~10ppm,一级报警值宜为1ppm,二级报警值宜为3ppm。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6.1.6 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和便携式氯报警仪,在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氯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便携式氯报警仪。氯气的报警值设定为1 mg/m3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 3014-2008)

4.1 液氯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4.2 使用氯气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 GBZ1和 GBZ2.1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mg/m3


Part.03

液氯储罐阀门、仪表设置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6.1.2 液氯储罐区应设置SIS,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切换时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台储罐液氯进出口管道设置手动阀和两道远程切断阀,两道远程切断阀中一道接入BPCS,另一道接入SIS。

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应配备独立于BPCS的SIS。

c)设置压力、温度、液位的就地及远传仪表。

d)液位监测配备两种及以上不同原理的仪表。

e)就地液位计不应选用钛材质,远传液位计采用不与液氯接触的防泄漏型。

f)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液氯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8)。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4.4.4 每台液氯贮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出口管线应设置手动双阀。

b)进出口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遥控阀。

c)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前应设置爆破片,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应设置压力检测。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

d)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检测。

e)液位应设置就地和远传两种检测,且采用不同测量原理的液位检测仪表。远传液位计应采用不与介质接触的防泄漏型。

f)贮槽装料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2 t/m3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4.6.4 每台液氯贮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口和出口管线应设置手动双阀。

2 进口和出口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遥控阀。

3 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前宜设置爆破片,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应设置压力检测。

4 应设置氮气、干燥空气置换管线、废气排放管线。

5 应设置压力的就地及远传检测。

6 应设置液位的就地及远传检测。液位远传检测至少应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和超高液位色带(黄、绿、红),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 3014-2008)

5.2.3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


5.2.4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査,确保正常。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5.6.1每台液氯储罐符合下列要求:

a)进口和出口管线应分别设置手动双阀、紧急切断阀,阀门应采用氯气专用阀;

b)应设置安全阀,直立安装;安全阀前宜加爆破片,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设置隔膜压力表或者压力远传仪表等报警指示器,爆破片应符合工艺要求;

c)应设置氮气、干燥空气置换管线、废氯气排放管线;

d)应设置压力、液位的就地及远传仪表,液位远传检测应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型的液位检测仪表;

e)大贮量液氯储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吊支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Part.04

液氯储罐应急槽设置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6.1.2  g)设置1台最大容积的液氯储罐为空罐,作为事故状态下应急备用接收罐。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4.4.5 至少应有一台最大的液氯贮槽保持空槽作为事故状态下液氯应急备用接收槽。该接收槽平时应处于真空状态且与其他贮槽定期切换。


4.4.6 液氯贮槽发生泄漏时的倒槽操作, 应在无人员进入贮槽厂房内的情况下在操作室中完成。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4.6.5 至少有一台最大的液氯贮槽保持空槽,该空槽不应作为液氯储存能力考虑,只允许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接收槽。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根据液氯贮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应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液氯贮槽进水管阀门应采用双阀。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6.2.2.1 液氯储存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同时配备事故氣处理装置。根据液氯储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储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5.6.5 根据液氯储罐体积大小,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储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罐,该空罐不应作为液氯储存能力考虑,只允许作为液氯事故氯应急备用接收罐使用;符合要求的液氯储罐可轮流作为备用罐,以保持完好使用状态。备用应空置。


Part.05

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设置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6.1.3 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独立设置并采用二级吸收工艺。

b)碱吸收、热交换等能力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液氯泄漏量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作业时长、泄漏管径和速率等因素。

c)具备24h连续运行能力,碱液循环吸收罐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

d)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浓度为15%~20%,且出塔时温度不大于45℃。设置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浓度和温度在线监测设施,定期进行分析检测,氢氧化钠浓度低于5%前及时置换或更新。

e)风机具备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在厂房内外易于操作处分别设置手动开关,并能实现远程启动;自动启动与封闭式(半敞开式)厂房内氯气探测器联锁。

f)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

g)循环泵、事故氯风机设置备用设备,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h)液氯充装、罐式专用车辆和钢瓶泄漏处置的氯气可并入事故氯吸收装置,单独设置符合上述要求。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4.4.8 液氯贮槽泄漏事故氯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改、扩建项目应独立设置(液氯充装产生的废气可以并入),不应与电解事故氯、透平机密封气吸收装置及次氯酸钠生产装置共用。

b)具备24h连续运行能力,碱液循环槽应“一用一备”。

c)吸收装置设手动和自动启动,自动启动与氯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联锁,其启动联锁报警器数量和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d)碱液浓度应在线监控,以满足任何状态下的要求(新配制碱液的质量分数宜在15%左右,换碱的质量分数不应低于5%。

e)电气设备如循环泵、事故氯风机等应达到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求。

f)宜使用双塔串联吸收工艺。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4.4.1 烧碱装置内各工序开车、停车、事故、维修排放的废氯气,应通过干废氯气总管、湿氯气总管收集至废氯气处理系统。废氯气处理系统的吸收能力应满足最大排放工况。经处理后的尾气应达标排放。


4.4.2 废氯气处理应按连续运行工况进行系统设置。碱液循环泵、吸收尾气引风机、供应废氯气处理工段的循环水或冷冻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风机)。


4.4.3 废氯气吸收塔的循环液宜设置在线氧化还原电位检测仪和温度检测仪表。


4.4.4 宜设置碱液高位槽。


4.4.5 控制要求吸收尾气引风机宜根据废氯气总管压力进行变频调节,压力变送器宜设置在废氯气总管的上游最远端。


4.4.6 废气排放口宜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8.1.1废氯气处理装置的碱液循环泵、吸收尾气引风机、供应废氯气处理工段的循环水或冷冻水泵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求。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1 氯碱企业生产系统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24小时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生产系统事故氯吸收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2 液氯作业场所或密闭厂房可以将意外发生泄漏的氯气捕集输送至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处理,也可以独立设置与事故应急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3 液氯使用企业可根据用氯规模,生产系统、液氯储存厂房、液氯气瓶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4 处理液氯气瓶泄漏推荐使用专用真空房,可以设置相应的文丘里吸收装置,循环吸收液可以采用15%烧碱水溶液或石灰水乳液,并确保有效吸收。


5 移动软管吸风罩捕集的事故氯,也应输送至吸收塔装置或现场的文丘里吸收装置。


6 大型吸收塔无害化气体放空管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应高于现场建构筑物或设备高度2米以上,不得无序排放。

《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鲁安办发〔2023〕14号

1 液氯的储存(包括储罐和钢瓶)、装卸和气化装置,应当按照《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GB/T 31856)配套建设事故氯吸收装置,且能力(如碱吸收、碱储量、换热器等)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液氯泄漏量应当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作业时长、泄漏管径和速率等因素。


2 事故氯的吸风设施能力,应当匹配液氯气化后快速抽至事故氯吸收装置的要求。


3 事故氯处理设施的供电电源应达到一级负荷的要求。


4 事故氯吸收装置的碱液必须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和补充、更换。碱液循环系统应设置适用的在线检测设施(如氧化还原电位仪),以满足事故状态下自动补碱、吸收氯气的要求。


5 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设置报警联锁的事故氯吸收装置因联锁启动经常性吸入空气,循环的碱液与二氧化碳反应生成碳酸盐带来结晶堵塞和碱液浓度降低,导致事故氯无法充分吸收、从事故氯吸收装置中泄漏外溢的问题。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液氯单元(贮槽或钢瓶)宜设立独立的事故氯处理装置,事故处理装置具备连续运行和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如与其他系统共用事故氯装置,必须确保事故氯处理装置连续运转和较大处理能力。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5.7.1 事故氯处理装置应符合 CB/T 31856 的相关规定,且能力(如碱吸收、热交换等)应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泄漏量应当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时长、泄漏管径和速率等因素。


5.7.2 各工序开停车、事故、维修等排放的废氯气,应通过氯气总管、事故氯总管、负压总管等回收至事故氯处理系统。事故氯处理系统的吸收能力应满足最大排放工况,处理后的尾气应达标排放。


5.7.3 事故氯处理装置应按照连续工况进行系统设置,至少为两塔吸收的方式。碱液循环泵、吸收尾气引风机、供应废氯气处理工序的循环水或冷冻水等应设置备用泵(风机)。


5.7.4 事故氯处理装置的碱液储存能力应满足最大事故氯用量需要,碱液应定期化验分析和补充、更换,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吸收氯气的要求。吸收塔循环碱液宜设置在线氧化还原电位检测仪。


5.7.6事故氯处理装置、液氯倒罐泵等供电电源应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宜设置EPS装置或配备柴油发电机组。


Part.06

应急物质配备要求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7.3 企业应至少配备4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4套正压空气呼吸器,每套正压空气呼吸器至少配1个备用气瓶。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 - 2021)

5.2.3 企业应建立气防站和救护站,按GB 30077的规定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和人员中毒现场急救药品。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 - 2019)

15.2.1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T 30077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气体防护站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进行设计。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液氯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气防站和救护站,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和人员中毒现场救治药品。

《液氯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30025-2018)

11.4 液氯生产和使用单位应配备氯气捕消器,可用在液氯泄漏现场,顺风喷射氯气捕消剂,迅速中和泄漏氯气。

《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鲁安办发〔2023〕14号

按照GB 11984配齐配足应急装备和器材。另外,现场配备的重型防化服不得少于4套,轻型防化服不得少于2套,并相应增加空气呼吸器和备用瓶,1个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1个备用瓶。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 1933-2022

5.7.7 氯碱企业应至少配备2套带压堵漏工具,并在液氯使用场所配备氯气捕消器。


5.10.1 企业应按 GB 30077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和人员中毒现场急救药品。


5.10.6 应按照GB 11984配齐配足应急装备和器材,液氯现场重型防化服不低于4套,正压空气呼吸器不少于4套,宜具有对讲功能,1个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1个备用瓶。


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合规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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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SE知行社


编辑: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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