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笔者在一家染料生产企业
开展安全指导服务时发现
该企业的重氮化反应釜底部
仅设置了1条工艺管道
用于偶氮工序的进料
笔者再核实设计图纸
发现设计单位也未设计紧急泄放设施
专家
是否按照《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专项排查?
企业员工不清楚重氮化反应类型,也不熟悉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企业陪同人员
我们前期对照设计图纸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设计图纸上也没有泄放设施,应该就是没问题的。
笔者随即进行了风险分析。该企业的重氮化反应类型为b类,属于强放热过程,如若操作不当,易出现飞温等异常工况。
专家
在紧急冷却系统无法实现降温的情况下,紧急泄放槽作为关键的减缓措施之一,其缺失将直接导致应急处置最后环节的失守。而反应釜超温、超压,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等严重后果。建议你们组织生产、设备、电气等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内容,同时联系设计单位,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泄放设施。
2023年,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印发的《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指出,b类重氮化装置应设置紧急排放系统,紧急泄放槽应设置在车间外围,槽内应预先放置冷硫酸等降温措施。
2025年10月18日实施的强制性行标AQ 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重氮化工艺反应体系含水量小于40%且采用釜式反应器的,应采取紧急冷却、抑制淬灭、骤冷浇灌、倾泻排放、泄压泄爆、物料置换等方法中至少一种对系统有效的减缓措施。
企业要组织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相关人员学习《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员工对重氮化反应热失控风险的认识,编制适用于生产特点的隐患排查表,并组织各专业、各岗位开展排查。要认真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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