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为一家企业进行安全服务时,意外发现了一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急冲洗设备设置方式。
该企业生产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物料储存罐区内设置了数台应急冲洗设备。企业为收集冲洗后含有有毒、有害物料的废水,后期在应急冲洗设备周围增设了高度约30厘米的围堰,收集后废水会沿导流管流入罐区液体收集沟。
这种看似合理的围堰设置,其实考虑不周。因为围堰在应急冲洗设备周围形成了“高门槛”,存在安全隐患。试想,当受伤人员视线受阻、跌跌撞撞奔向应急冲洗设备时,设备被围在了围堰内,如现场有其他人员引导尚能规避风险,如受伤人员独自前往,极易被围堰绊倒而引发二次伤害。
在交流过程中,该企业表示立即研究整改,对现场所有应急冲洗设备进行同类问题排查,并开展风险分析,将围堰改造成小高度的漫坡,以防止受伤人员使用时受到二次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各化工企业应结合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辅物料种类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数量不等的应急冲洗设备。其目的是在人员遭遇职业伤害时,能够提供紧急冲洗,从而降低伤害程度。但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存在应急冲洗设备设置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便使用、设置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按照《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38144.2—2019)第5.2.1条的要求,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宜安装在作业人员10秒内能够到达的区域内,并与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处于同一平面上,同时需考虑在前往设备的路线中避免障碍物的阻挡。需考虑受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在视觉损伤时,有一定程度的痛苦和恐慌)以及现场人员援助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人以正常步速行走时,10秒平均可以走15米。
此类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企业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管控力度不足,对变更后产生的风险辨识不到位。企业应加强变更管理工作,在变更实施前组织多专业、多岗位人员共同参与讨论,充分辨识变更本身和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防止同类隐患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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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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