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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新增多个规定,涉及安评报告、安全培训……
2025-12-252

12月2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和整改完成后的结论性意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至关重要。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考核之外,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针对社会公众关于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的建议,三审稿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三审稿还明确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内容,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从业。

为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周边群众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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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网、法治日报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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