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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附标准依据)
2025-12-294

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主要由于板式平焊法兰强度不够,易造成变形和泄漏。

问题点:剧毒气体管道使用平焊法兰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 3059-20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公称压力不大于PN420(CL2500)、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管道组成件的选用。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

7.3.1法兰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法兰型式、结构尺寸应符合SH/T 3406或与其相当的标准规定;

b)法兰许用工作压力应根据法兰标准中所列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确定;

c)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

d)承插焊和螺纹法兰不得使用在可能发生缝隙腐蚀或严重腐蚀处

e)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20(Cass150)的管法兰采用缠绕式垫片或金属环垫时,宜选用对焊式或松套式法兰;

f)在剧烈循环工况下,应选用对焊式法兰


常用毒性介质、可燃介质: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20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 GB/T 20801.1范围界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计算。

5.1.8.9 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316-20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2、电力行业的管道;

3、长输管道;

4、矿井的管道;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6、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7、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8、城镇公用管道。

13.1 A1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13.1.3.6 法兰的选用要求:

(1)不应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

13.2 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13.2.6 不宜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

A1类、A2类流体:

A1类:在本规范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I级(极度危害)的毒物。

A2类:在本规范内系指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Ⅱ级及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


常见的法兰形式:

螺纹法兰


对焊法兰


平焊法兰


承插法兰


松套法兰

法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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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SE知行社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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