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作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核心区域,其安全联锁系统是防范泄漏、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关键防线。随着AQ 3063-2025等标准的实施,罐区联锁设置的技术要求发生了诸多变化,不少自控同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困惑。本期我们结合规范要求,从重大危险源界定、仪表设计等关键环节逐一拆解,一次性厘清所有模糊地带!
以上内容是AQ 3063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上SIS的强制要求,其中提高了剧毒储罐,未提及“毒性气体和液化烃”,需要注意的是AQ 3063的范围是“可燃液体”+“常压”,因此对于“压力”和“液化气”的并不在此范围。
以上内容是GB 17681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上SIS的强制要求,因为该规范主要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因此涵盖了毒性气体、液化气和剧毒液体。
SH/T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以上内容是AQ 3063中关于切断阀的要求,尽可能采用气动,还可以采用“电液执行机构”,但是未及时“电动阀”。
GB 17681中允许使用“电动阀”,但是“电动阀”需要考虑供电可靠性的要求,防止供电故障导致“电动阀无法正常执行”。
以上内容是AQ 3063中关于切断阀的要求,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设置3套液位测量:2个连续+1开关或者三个连续测量,但是未及时“不同形式”。
以上内容是AQ 3063中关于现场仪表选型的要求,符合SH 3005和HG205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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