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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因承包商管理不当引发的28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分析
2026-03-1710

危化品企业对承包商的管理主要涵盖两大维度:一是企业层面的外部管理,包括资质审查、培训教育、安全交底、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二是承包商自身的内部管理,涉及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资金投入、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等内容。当前,危化品企业承包商事故频发的现状,凸显了管理聚焦重点、破解核心症结的迫切性。本文基于2013—2024年危化品较大以上事故数据,聚焦承包商管理相关事故,从作业审批、资质审核、培训交底、现场监管4个维度剖析原因并提出防控建议,为行业安全管理优化提供实践参考。

一、化工企业承包商事故统计分析

2013—2024年期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145起,其中因承包商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28起,造成123人死亡。此类事故占较大以上事故总数的19.3%,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8.2%。其事故后果严重性与占比显著不匹配,凸显了承包商管理在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地位。

01
事故行业分布

通过对28起事故分析,发现事故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大型企业,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规模越大,非常规作业频次越高,聘用的承包商从事的非常规作业也越多,因而作业许可管理不当存在的问题就容易暴露出来,导致承包商引发的事故也就越多。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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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作业类型分布

从作业类型分析,承包商事故主要集中在高风险作业环节,具体分布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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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商事故深层次原因分析

对28起承包商事故进行系统性解构,从现象表现、根源症结、体系缺陷三个维度展开结构化分析,为精准防控提供依据。

01
作业审批环节:制度失效沦为事故直接诱因

作业审批管控缺失是承包商事故最核心的直接原因,28起事故中有20起因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票引发,占比71.4%,具体问题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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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事故的核心症结在于:一是承包商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风险识别能力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蛮干;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空转”“纸面化”,对作业审批流程缺乏有效管控,默许“图快、图省事”的违规潜规则。

气体分析环节的缺失或不规范进一步加剧了事故风险。28起事故中有17起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占比60.7%,其中动火作业9起、受限空间作业7起、检维修作业1起;另有2起受限空间作业虽进行了初始气体检测,但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携带气体检测仪进行连续监测,最终引发事故(如上海某企业“5·12”闪爆事故、江苏某化工企业“10·19”中毒窒息事故)。

典型案例:2019年8月31日,福建某企业停产检修期间,安全员明知乙炔气柜存在重大风险,仍在未进行置换排空、未办理特殊作业票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临时聘用人员从事高风险动火作业,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集中暴露了部分企业承包商管理的四大顽疾:“选择最低价中标,忽视安全保障;签订项目合同,推卸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制度,纵容违章行为;配备安全人员,却沦为事故推手”。

02
资质审核环节:分包失控导致安全责任断裂

承包商资质管理存在显著漏洞,28起事故中,资质符合作业要求的承包商引发13起事故(占46.4%),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引发3起(占10.7%),自然人承包商引发12 起(占42.9%),详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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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仍发生较多事故,核心原因在于分包链条失控:一是总包商为维持利润,以低价中标后层层分包,大幅压缩下级分包商的安全投入,导致培训、防护用品、专职安全人员等关键安全保障缺失;二是甲方与总包商存在“分包转移风险”的错误认知,支付低价后放弃实质性管理,试图以最低成本规避复杂安全责任,最终导致安全管理链条断裂,形成系统性失效。

03
培训交底环节:形式主义导致风险认知不足

28起事故中有17起存在培训教育与安全交底不到位问题,占比60.7%,具体表现为:5起未开展任何培训教育,7起未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含1起作业人员调换后未补做交底);5起安全交底不全面(未告知危害因素、应急救援知识等关键信息)。

承包商培训教育存在四大突出问题:一是“简单化、通用化”,培训内容仅停留在厂纪厂规、通用安全常识,与具体作业风险、工艺设备特点、现场特殊环境严重脱节,缺乏针对性;二是“复杂化、课堂化”,培训以会议室读文件、看视频为主,缺失现场实地讲解、模拟操作、应急演练等实操环节,培训与现场作业“两张皮”;三是“纸面化、断节化”,集中快速“走过场”培训后不考核、不验证,培训记录代签造假,沦为应付检查的形式;四是“功利化、违法化”,部分甲方及承包商为赶工期、降成本,直接省略安全教育培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04
现场监管环节:“以包代管”造成风险失控

现场监管缺失是承包商事故的重要推手,28起事故中有8起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占28.6%),3起因作业监护人擅离岗位导致无人监护(占10.7%),具体原因包括:

责任认知错位:企业误将承包合同视为安全责任“外包”的依据,认为支付费用后即可转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严重误读。

监管体系缺失:缺乏明确的监督管理计划、充足的监管人力资源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承包商在无人管控状态下,为追求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系统性省略办理作业票、气体检测、能量隔离等关键安全程序。

监护机制失效:企业对监护人职责认知偏差,将其视为制度条款或票证签名的“形式化要求”,忽视其在实时风险监控、应急第一时间响应中的核心作用。同时,监护人多为基层员工或承包商兼职人员,缺乏叫停作业的权威,在进度压力下监督行为易被忽视,导致履职积极性和责任心不足,无人监护现象频发。

三、承包商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与实施建议

针对承包商事故暴露出的多重问题,需构建“全过程、穿透式、强激励、共责任”的闭环管理体系,从源头、能力、现场、长效四个维度落实防控措施。

01
源头管控:建立合格承包商准入机制

企业应将承包商准入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选择“值得管理、能够管理”的合作对象。一是构建“合格承包商库”,将安全资质、历史安全绩效、专业技术能力、作业团队稳定性作为核心入库标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决剔除安全记录不良、资质不全的潜在风险方;二是推行“资质预审+现场考察”双重审核模式,不仅核查承包商资质证书的合规性,更要实地考察其过往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及一线作业人员实操技能;三是签订“权责明晰、奖惩明确”的安全协议,明确安全投入具体金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及安全绩效保证金制度(发生事故或严重违章时扣除保证金)。严禁非法分包、转包行为,要求承包商对所有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确保管理穿透至作业末端。

02
能力提升:实现培训交底同质化同步化

核心目标是让承包商人员具备与甲方员工同等的风险认知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一是实施强制性、差异化入厂培训。培训内容必须涵盖“通用厂规+特定区域风险+具体作业风险”三大模块。推行“培训护照”或电子认证制度,采用“人脸识别签到+在线理论考试+现场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禁止入场作业。针对新工艺、新设备、新环境变化,及时开展“再培训、再交底”,确保能力与风险同步更新。二是推行“现场化、可视化”安全交底。作业前必须在作业现场召开交底会议,由甲方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商作业负责人、一线人员共同排查风险点,明确安全要求、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交底内容直达一线、入脑入心。

03
现场管控:构建穿透式动态监管机制

通过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实现对承包商作业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的动态管控。一是全面推行电子作业票系统,实现作业申请、审批、现场检查、作业关闭全流程线上化、可追溯。设置系统硬性逻辑约束:无有效培训记录者无法发起作业申请,审批人员必须通过人员定位和人脸识别完成现场签到确认,气体检测数据实时在线录入方可启动作业;二是强化现场监护责任落实,企业必须指派专职监护人,明确其“一票否决”的停工权限,确保监护人具备专业风险判断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严禁监护人擅离岗位或兼职履职;三是建立“甲方+总包+分包”三方联合巡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共同排查作业现场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与时限,避免责任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04
长效激励:驱动自主安全管理转型

充分运用利益杠杆与文化纽带,推动承包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自主管理转型。一是建立量化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承包商安全绩效记分卡,核心指标包括违章发生率、隐患整改闭环率、事件事故发生率、培训考核通过率、监护人履职质量等,评价结果定期向所有相关方公开,并与双方管理层专项沟通。二是强化绩效结果刚性应用,将安全绩效与工程款支付进度、年度合同续签资格、未来项目投标优先级等直接挂钩。对安全绩效优异的承包商给予表彰奖励、项目合作优先权、费率优惠等正向激励;对绩效不合格的承包商采取暂停合作、清退出合格承包商库等惩戒措施。三是构建安全文化融合机制,定期召开双方高层参与的安全专题会议,传递“安全第一”的核心价值观。将承包商员工全面纳入甲方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月、行为安全观察、隐患报告奖励等),营造“同一个团队、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安全目标”的安全共同体氛围。

四、结束语

危化品企业承包商管理的本质是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延伸,企业必须完成从“发包采购方”到“统筹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实现承包商安全管理提质增效,需把握三大核心:一是战略层面,将承包商视为自身生产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非外部独立单元;二是资源层面,愿意为承包商管理投入充足的人力、技术、资金等资源保障;三是执行层面,综合运用合同约束、技术赋能、经济激励、文化融合等多种手段,实施穿透式全流程管理。最终目标是构建“风险共担、管理共治、成果共享”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让承包商从潜在风险源转变为项目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支撑,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筑牢防线。

(作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远亚群 刘萍 程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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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安全与环境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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