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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修订前后对比
2026-03-275
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替代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旧版规则”)。本次修订紧扣《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4号令)最新要求,核心变化聚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架构、强化风险预控与隐患闭环、推进全生命周期管控、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五大方面,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转型。以下按核心模块,结合具体条款,做修订前后详细对比与实操解读,明确修订背景、核心差异及企业应对重点。

一、基本信息及整体架构对比(含修订背景)



对比维度

TSG 08-2017(旧版)

TSG 08-2026(新版)

实操易错点提醒

岗位设置

仅要求设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明确岗位层级,可由同一人兼任(部分小型企业)

强制构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责任链,明确层级关系,不得随意兼任:1. 主要负责人:企业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 安全总监:高级管理层人员,专门主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 安全员:基层实操人员,负责日常管控

1. 安全总监不得兼任安全员,需独立履职;2. 小型企业(仅1台普通特种设备,且无高风险设备)可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总监,但需出具书面任命文件。

持证要求

仅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无明确分级要求

1. 安全总监: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A类),且具备3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2. 安全员:分两类——(1)高风险设备(Ⅲ类压力容器、长输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员,需取得A类资格证;(2)普通设备(Ⅰ/Ⅱ类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的安全员,可取得B类资格证;3. 主要负责人无需持证,但需接受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1. 现有安全管理人员需核对资格证等级,不符合的需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升级培训;2. 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资格证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未复审的视为无证履职。

岗位职责(细化)

1. 主要负责人:笼统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2. 安全管理人员:笼统要求“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检验申报”,无具体履职清单。

1. 主要负责人(新增细化):(1)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保障其履职经费、权限;(2)审批风险管控清单、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超年限设备使用申请;(3)每月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签署月调度纪要;(4)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上报监管部门。2. 安全总监(新增):(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2)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研判重大隐患;(3)组织开展周排查,审核整改方案;(4)监督安全员履职,定期培训;(5)重大隐患、设备故障立即上报主要负责人及监管部门。3. 安全员(细化):(1)每日开展设备巡检,填写日管控记录;(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跟踪一般隐患整改验证;(3)负责定期检验申报、档案整理;(4)参与应急演练,协助处置设备故障。

1. 需为三人制定书面岗位职责清单,签字确认并公示;2. 履职痕迹需留存(如汇报记录、审批签字、巡检记录),否则视为未履职。

责任追究

仅明确“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具体追责标准

明确追责细则:1. 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未保障履职的,处5000-5万元罚款;2. 安全总监未组织风险排查、隐瞒重大隐患的,处2000-2万元罚款;3. 安全员未按规定巡检、上报隐患的,处1000-1万元罚款;4. 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需建立内部追责机制,与岗位职责挂钩,避免因“履职不到位”被监管部门处罚。


(一)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从“纸面要求”到“实战闭环”(新增专章,对应新版第9-14条)

核心目的:破解旧版“排查无标准、整改无闭环、风险无管控”的痛点,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型,明确“谁排查、谁整改、谁验证、谁负责”。


对比维度

TSG 08-2017(旧版)

TSG 08-2026(新版)

实操流程与注意事项

初始登记

要求“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流程较长,无明确审核时限

1. 时限不变(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新增“线上申报”渠道,可通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提交材料;2. 需提交的材料细化:(1)登记申请表;(2)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监检报告);(3)安装验收报告;(4)安全总监签字确认的风险管控清单(首次登记);(5)安全员资格证复印件;3. 审核时限明确: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发放电子登记证书,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1. 线上申报需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确保真实有效;2. 电子登记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打印留存,无需再领取纸质证书。

变更登记(改造/移装)

仅要求“设备改造、移装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无明确时限、流程,移装未区分“区内/跨区”,无原登记证处置要求

1. 时限:改造、移装完成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 移装分类处置:(1)区内移装(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提交移装验收报告、原登记证书,办理变更登记,原证书无需注销;(2)跨区移装(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证书(标注“移装注销”),再向新属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原注销证明、移装验收报告;3. 改造变更:需提交改造方案、改造验收报告、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总监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变更。

1. 跨区移装未注销原证书,直接办理新登记的,视为违规;2. 改造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处1-10万元罚款。

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

仅要求“超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无审批流程、管控要求,无明确标注要求

严格规范超年限使用流程,实行“双批准+重点管控”:1. 前提:设备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具备继续使用条件;2. 审批:检验、评估合格后,由安全总监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具书面批准文件;3. 登记: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证书上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重点管控”;4. 管控要求:超年限设备每6个月检验一次(原检验周期减半),安全员每日巡检,安全总监每月复核,每年提交一次继续使用评估报告。

1. 未履行审批、变更登记流程,擅自使用超年限设备的,处5-20万元罚款;2. 超年限设备检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报废注销

仅要求“设备报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无明确报废条件、注销材料,部分企业报废后未注销,导致设备回流使用

1. 明确报废条件(满足任一即可):(1)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检验/评估不合格;(3)设备严重损坏,无维修、改造价值;(4)因事故导致设备报废;2. 注销流程:报废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报废处置证明(如拆解记录、回收证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3. 禁止性要求:报废设备严禁翻新、回流使用,严禁转让、出租报废设备,违者处10-50万元罚款。

1. 报废处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留存拆解、回收记录;2. 未办理注销登记,擅自处置报废设备的,视为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责任。

信息化管理

无信息化要求,登记、变更、检验均以纸质材料为主,台账管理粗放

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1. 登记证书:推行电子登记证书、二维码溯源,扫描二维码可查询设备登记信息、检验记录、风险等级;2. 申报渠道:初始登记、变更、注销、检验申报,均可线上办理;3. 台账管理:企业需建立电子化安全技术档案,接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同步;4. 监管推送:监管部门通过平台推送检验提醒、隐患预警,企业需及时响应。

1. 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线上平台操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2. 电子台账需与纸质台账一致,定期核对,避免数据偏差。


(二)定期检验:要求更严、管控更硬(对应新版第23-26条)

核心目的: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强化检验刚性,明确检验流程、责任及违规处罚,确保检验工作落地见效。


对比维度

TSG 08-2017(旧版)

TSG 08-2026(新版)

档案管理实操要求

档案内容

仅要求包含基础资料:(1)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监检报告);(2)使用登记证书;(3)定期检验报告;(4)维护保养记录,内容简单,无管控相关记录

内容大幅扩充,新增5类核心记录,形成完整痕迹链:1. 基础资料(保留旧版内容);2. 人员资料: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任命文件、资格证、培训记录、履职记录;3. 风险管控资料:风险管控清单及更新记录;4. 隐患排查资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方案、验证记录、销号凭证;5. 应急管理资料: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台账;6. 变更与注销资料:变更登记、报废注销的相关文件、证明。

1. 每台设备需建立独立档案,不得多台设备共用一份档案;2. 新增内容需在2026年5月1日前补充完善,确保档案完整。

档案管理要求

仅要求“妥善保管,便于查阅”,无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方式,可仅留存纸质档案

1. 保管期限:至少留存5年,报废设备的档案需留存至报废后5年;2. 保管方式:实行“电子化+纸质化”双备份,电子化档案需接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实时更新;3. 查阅要求:建立档案查阅台账,明确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用途,查阅后签字确认;4. 档案移交:企业变更、设备转让时,需将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未移交的视为违规。

1. 电子化档案需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2. 纸质档案需存放于专用档案柜,防潮、防火、防盗,避免损坏。

档案审核

无明确审核要求,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无专人负责审核

明确审核机制:1. 安全员负责每日更新档案(如日管控记录、巡检记录);2. 安全总监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审核,核对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签字确认;3.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抽查档案,确保档案符合要求。

1. 档案内容虚假、不完整的,追究安全员、安全总监责任;2. 监管部门检查时,将重点核查档案审核痕迹。


(三)应急管理:预案更具体、演练更明确(新增专章,对应新版第30-35条)

核心目的:破解旧版“应急预案笼统、演练无要求、应急处置不规范”问题,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管理环节

TSG 08-2017(旧版)

TSG 08-2026(新版)

全链条管控要点

选型采购(源头)

无任何要求,企业可随意采购设备,无需论证

1. 选型论证:采购前,由安全总监组织开展选型论证,结合企业使用需求、安全风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2. 供应商审核: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能力,留存审核记录;3. 禁止采购:严禁采购无资质、不合格、报废翻新的设备,违者处5-20万元罚款。

选型论证记录、供应商审核记录需留存,纳入安全技术档案,作为后续管理的依据。

安装调试(过程)

仅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无安装监检、验收要求,无资料留存要求

1. 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安装合同,明确安全责任;2. 安装监检:安装过程中,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留存监检报告;3. 验收:安装完成后,由安全总监组织验收,审核安装资料、监检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留存验收记录。

未按要求委托安装、未进行监检、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1-10万元罚款。

使用维护(核心)

仅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排查”,无具体维护频次、内容要求

1. 维护保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自行开展(需具备相应能力),明确维护频次(根据设备类型、使用环境确定),留存维护保养记录,由安全员签字、安全总监审核;2. 自行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检、安全总监每周排查,形成完整记录;3. 设备运行:严禁违章操作,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留存作业记录。<o:page>

维护保养记录、作业记录需与日管控记录衔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可追溯。

报废注销(末端)

仅要求“报废后办理注销”,无报废条件、处置要求,存在设备回流风险

1. 报废判定:明确报废条件,由安全总监组织评估,主要负责人批准;2. 处置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拆解、回收,留存处置记录,严禁翻新、回流;3. 注销流程: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提交相关证明,确保注销手续齐全。

报废设备回流使用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刑事责任,并处10-50万元罚款。


二、新旧版核心差异速览(精简版,便于快速对标)




TSG 08-2017(旧版)

TSG 08-2026(新版)

核心变化总结

人员架构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层级、可兼任)

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架构,持证上岗、职责细化)

责任到人,履职痕迹化

风险管控

无强制要求,无清单、无闭环

风险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分级闭环处置

从纸面要求到实战落地

使用登记

流程粗、变更模糊,纸质化为主

改造/移装/超年限流程细化,电子登记+二维码溯源

全流程可追溯,服务优化

超年限使用

检验合格即可,无审批、管控要求

检验/评估→双批准→变更登记→重点管控

管控更严,杜绝带病运行

隐患管理

定期排查,无分级、无闭环

分级闭环:一般限期、严重停用、重大上报

隐患处置有标准、有责任

安全档案

基础资料+检验报告,纸质化保管

新增风险、隐患、履职等记录,电子化+纸质化双备份

痕迹化管理,可追溯、可考核

应急管理

笼统要求有预案,无演练、无物资要求

专项预案+定期演练+应急物资+事故上报规范

应急能力标准化

管理范围

仅覆盖使用环节

覆盖选型→安装→登记→检验→维保→报废全生命周期

全链条管控,源头防控

监管部门

质检+安监,职责交叉

统一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监管明确,对接便捷


三、实施要点与企业应对方案(细化落地步骤,明确时间节点)

新版规则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企业需在过渡期(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完成全面对标整改,确保合规运行。以下为细化落地步骤,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及实操要求:

(一)岗位配置与人员培训(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26年4月15日前)

  1. 完成岗位任命: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人选,出具书面任命文件,明确岗位职责清单,签字确认并公示;严禁随意兼任,小型企业需兼任安全总监的,出具专项说明。
  2. 资质核查与升级:核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资格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如安全总监无A类证、高风险设备安全员无A类证),立即安排培训升级,确保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对应资质。
  3. 展专项培训:组织三人参加新版规则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岗位职责、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条款,培训后进行考核,留存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确保全员掌握新版要求。

(二)制度与清单修订(责任主体:安全总监;完成时限:2026年4月20日前)

  1. 修订管理制度:结合新版规则,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新增风险管控制度、隐患分级处置流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覆盖新版所有条款。
  2. 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安全员全面排查所有特种设备,梳理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员,编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经安全总监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公示并动态更新。
  3. 完善记录模板:统一制作日管控巡检记录、周排查记录表、月调度纪要、隐患排查台账、整改验证记录等模板,明确填写要求,确保痕迹留存规范。

(三)安全技术档案升级(责任主体:安全员;完成时限:2026年4月25日前)

  1. 补充档案内容:对照新版要求,补充人员资料、风险管控资料、隐患排查资料、应急管理资料、变更与注销资料,确保每台设备档案完整,无遗漏。
  2. 实现电子化备份:建立电子化安全技术档案,录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确保数据实时更新,与纸质档案一致,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完善审核痕迹:安全员每日更新档案,安全总监每月审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抽查,在档案上签字确认,留存审核痕迹。

(四)使用登记与设备梳理(责任主体:安全员+安全总监;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

  1. 全面梳理设备: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逐一梳理,重点排查改造、移装、超设计使用年限、未按期检验的设备,建立梳理台账。
  2. 完善登记手续:对未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设备,立即补办;对超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及时委托检验、评估,履行双批准流程,办理变更登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3. 对接信息化平台:完成线上登记、申报,领取电子登记证书,确保设备二维码溯源可查,数据同步至监管平台。

(五)应急管理完善(责任主体:安全总监;完成时限:2026年4月25日前)

  1. 修订应急预案:根据企业设备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补充综合预案专项章节),明确应急流程、责任人员、应急物资,报属地市场监管局备案。
  2. 配备应急物资:对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物资完好可用。
  3. 组织应急演练:按要求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留存演练方案、照片/视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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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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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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