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安全检查中,专家发现某厂的消防水泵房没有疏散照明,有关人员解释说已经设置了备用照明,不用再设置疏散照明了,毕竟备用照明的负荷等级也是很高的。你们说说对吗?看看标准是怎么说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这里面说到了备用照明,然而并没有提及疏散照明的事。这个标准的其他10.1.8和10.1.9条款说到了疏散照明,但是没有提及消防泵房需要疏散照明。难道是不需要?
还有一个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这个就对了。其条文说明: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中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干什么的,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一般作业面提供最低限度的照明,维持基本活动需求。疏散照明用于指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的位置,帮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地撤离。疏散照明通常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灯。
其实消防水泵房还可能有其他人员,消防人员需要留下,其他人还是需要撤离的,这就需要用到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保障专业操作或避免重大事故,?不以疏散为主要目的?,即使想代替也不一定满足疏散所需的照度分布和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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