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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人体静电消除器到底设在哪些位置?让标准规范告诉你!
2026-04-1012

化工装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应设在哪些位置?小编给您说清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4.3.3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5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14.3.14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泵房的门外;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14.3.18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及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在爆炸危险1区。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范》(GB/T 45236-2025)

8.12停车场应在管理区进入停车区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 51261-2019)

16.1.2在工艺装置区平台或梯子扶手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入口处、可燃液体及液化烃泵房入口处,罐区入口处和装卸区入口处,均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GB 50813-2012)

3.0.8当料仓设有紧急放料口或下料包装口,且物料的挥发分较高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止放料或包装中静电燃爆的措施:

放料口或包装口宜设置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放料口或包装口应设置专用接地端子或跨接线;

放料管或下料管附近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12158-2024)

10人体静电防护措施

10.6 涉及液体石油产品的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口与采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15)

9.3.6下列甲、乙类、丙 A 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泵房的门外;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

5.3.1备货库房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GB/T 51246-2017)

6.3.6装卸车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 60m 左右应设安全梯,栈桥及安全梯的护栏不应低于 1.2m。并应在装卸车栈台安全梯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

8.2.4b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 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3.1.6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17)

 5.2储罐

5.2.2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2.5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或者在已经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m长的裸露金属面。

5.4铁路栈台与罐车

5.4.3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与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5.5汽车站台与罐车

5.5.2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 1.5m

5.6码头

5.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SH/T 3221-2023)

9.2.6 汽车装卸设施内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a)装卸区入口、泵房和压缩机房入口、储罐的扶梯入口处;

b)装卸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或平台上;

c)加注装置、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等装卸设备的装卸口处;

d)采样设施处。

9.2.7消除人体静电设施与装卸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9.2.10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断接卡、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及装卸区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T 3136-2025)

7.7.5球形储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精对苯二甲酸工厂设计规范》(GB 51205-2016)

8.2.11罐区防火堤进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全技术规范》(GB 46769-2025)

6.5.3.11在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泵房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23-2016)

6.1.10在各装置区、贮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并可靠接地。


《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24-2018)

4.1氢气输送及放空管道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电接地,防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应符合GB 12158GB 50057的规定,并定期检验,生产装置区入口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运行维护修理规范》(SY/T 5921-2024)

4.4.2罐顶操作平台附近应装设人体静电导出装置安装位置距检尺口应大于 1.5m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

4安装

4.1 安装位置

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参见附录A)

附录A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用于爆炸危险场所人体静电消除,安装位置见表 A.1 但不限于表 A.1 中的位置。

 A.1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

序号

爆炸危险场所名称

安装位置

1

可燃液体储罐 (包括各种油罐、含油污水罐等)

上罐扶梯口处,油罐上部距量油口 1.5m 

2

可燃气体储罐 (球罐、卧罐等)

上罐扶梯口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生产装置区:

装置口处距装置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采样口 1.5m 

4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泵房、阀室

泵房、阀室门口处

5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

厂房门口处

6

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工艺管、阀、容器、设备设施等厂房:

厂房门口处

7

污油池

污油池口处

8

加油加气站

距卸油口 1.5m 处,自助加油机外壳处

9

可燃液体装卸站台

站台上梯口处、站台悬梯口处

10

可燃气体装卸站台

每个装卸鹤位处


特别提示:

1取样口附近、可燃气体装卸站台每个装卸鹤位处应装有人体静电消除器。

2部分规范发布时间较早,规定的“接地金属棒或金属栏杆上的裸露的金属面”已经不适用了,因为爆炸危险区域应该采用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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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工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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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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