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应设在哪些位置?小编给您说清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4.3.3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5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14.3.14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14.3.18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及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在爆炸危险1区。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范》(GB/T 45236-2025)
8.12停车场应在管理区进入停车区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 51261-2019)
16.1.2在工艺装置区平台或梯子扶手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入口处、可燃液体及液化烃泵房入口处,罐区入口处和装卸区入口处,均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GB 50813-2012)
3.0.8当料仓设有紧急放料口或下料包装口,且物料的挥发分较高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止放料或包装中静电燃爆的措施:
1 放料口或包装口宜设置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2 放料口或包装口应设置专用接地端子或跨接线;
3 放料管或下料管附近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12158-2024)
10人体静电防护措施
10.6 涉及液体石油产品的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15)
9.3.6下列甲、乙类、丙 A 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
5.3.1备货库房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GB/T 51246-2017)
6.3.6装卸车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 60m 左右应设安全梯,栈桥及安全梯的护栏不应低于 1.2m。并应在装卸车栈台安全梯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
8.2.4b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 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3.1.6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17)
5.2储罐
5.2.2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5.2.5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或者在已经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m长的裸露金属面。
5.4铁路栈台与罐车
5.4.3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与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5.5汽车站台与罐车
5.5.2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 1.5m。
5.6码头
5.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SH/T 3221-2023)
9.2.6 汽车装卸设施内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a)装卸区入口、泵房和压缩机房入口、储罐的扶梯入口处;
b)装卸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或平台上;
c)加注装置、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等装卸设备的装卸口处;
d)采样设施处。
9.2.7消除人体静电设施与装卸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9.2.10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断接卡、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及装卸区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T 3136-2025)
7.7.5球形储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精对苯二甲酸工厂设计规范》(GB 51205-2016)
8.2.11罐区防火堤进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涂料生产企业全技术规范》(GB 46769-2025)
6.5.3.11在甲、乙和丙A类液体的泵房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23-2016)
6.1.10在各装置区、贮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并可靠接地。
《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24-2018)
4.1氢气输送及放空管道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电接地,防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应符合GB 12158和GB 50057的规定,并定期检验,生产装置区入口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运行维护修理规范》(SY/T 5921-2024)
4.4.2罐顶操作平台附近应装设人体静电导出装置,安装位置距检尺口应大于 1.5m。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
4安装
4.1 安装位置
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参见附录A)。
附录A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用于爆炸危险场所人体静电消除,安装位置见表 A.1, 但不限于表 A.1 中的位置。
表 A.1 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
序号 | 爆炸危险场所名称 | 安装位置 |
1 | 可燃液体储罐 (包括各种油罐、含油污水罐等) | 上罐扶梯口处,油罐上部距量油口 1.5m 处 |
2 | 可燃气体储罐 (球罐、卧罐等) | 上罐扶梯口 |
3 |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生产装置区: | 装置入口处,距装置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采样口 1.5m 处 |
4 |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泵房、阀室 | 泵房、阀室门口处 |
5 |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 | 厂房门口处 |
6 | 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工艺管、阀、容器、设备设施等厂房: | 厂房门口处 |
7 | 污油池 | 污油池入口处 |
8 | 加油加气站 | 距卸油口 1.5m 处,自助加油机外壳处 |
9 | 可燃液体装卸站台 | 站台上梯口处、站台悬梯口处 |
10 | 可燃气体装卸站台 | 每个装卸鹤位处 |
特别提示:
1、取样口附近、可燃气体装卸站台每个装卸鹤位处应装有人体静电消除器。
2、部分规范发布时间较早,规定的“接地金属棒或金属栏杆上的裸露的金属面”已经不适用了,因为爆炸危险区域应该采用防爆型人体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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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工艺人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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