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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26-04-1613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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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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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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