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应急管理部编制的强制性规范 AQ 3063《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正式实施,常压储罐本质安全再度成为行业关注的核心重点。作为筑牢设备本质安全关键环节的安全仪表配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结合AQ 3063及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对常压储罐仪表配置,进行直观化的介绍。
以某项目常压储罐(非I级、II级毒性、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容小于1000m3的立式常压储罐)为例,介绍一下仪表配置情况。该常压储罐仪表配置示意图如下图(此图仅为示意)
依据:AQ 3063中6.6.3“当新建储罐区有可靠的仪表供气系统时,储罐液体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远程控制的开关阀应选用气动执行机构。”
实施:考虑本项目有可靠的仪表供气,进出口XV阀皆采用气动阀。
依据:AQ 3063中6.6.7“新建储罐设置氮封系统时,储罐顶部应设置现场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且不应共用同一取源。”
实施:罐顶分别设置远传压力表口、就地压力表口,利用远传压力表口引压力信号至氮封阀PCV,实现氮封调节作用。
依据:AQ 3063中6.6.1“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组中的剧毒液体储罐,应配备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安全仪表系统。”
实施:根据此条,结合储罐储存物料性质及后续HAZOP等分析,未配置独立的SIS。
解读:本条文只强调涉及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应配备SIS。
依据:AQ 3063中6.6.4“新建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液位仪表应按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进行设置。”
实施:根据此条,结合储罐储存物料性质,罐顶设置一套雷达液位计连续测量液位并实现高低液位报警,罐壁设置高高/低低液位开关,实现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并联锁关闭入口阀、机泵及出口阀门。
解读:对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强化液位监测要求(高于现行标准要求)。
该常压储罐的仪表配置,除必须满足AQ 306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SH/T 3007的相关条例,下图直观展示该常压储罐结合SH/T 3007主要条列的配置情况(仅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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