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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中对危险区域人员数量的管控要求
2026-06-016

国家对装置现场或危险区域人员数量管控要求有很多条款,本文逐一梳理,总结见文后。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7.3.13定岗定员要求

(3)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区域处理。

(4)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得超过9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五)安全风险管理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关于督促指导重氮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重氮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涉及重氮化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应急管理部《关于完善硝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内容的函》

硝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内容

硝化装置是否落实人员控制措施

(3)硝化装置区内生产运行和作业过程中同一时间现场人员不应超过2人,应设置带有电子围栏、人员聚集报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并确保完好投用。厂房(装置)内采用满足抗爆要求的防爆墙分隔的,两侧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 9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35号)

附件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

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

7.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9.1.16 企业生产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的数量符合下列要求:

a)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装置)储存场所不应有与相关操作、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b)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装置)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应超过9人;

c)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区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不应超过2人,厂房(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两侧应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9.1.17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的企业,应采用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管控生产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的数量。

9.1.18 布置在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包括可燃性粉尘)、有毒气体(粉尘)的厂房(装置)内的远程仪表间,不应设固定操作岗位,并应设门禁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限制在房间内工作时间每月1h及以上的人员数量不应超过2人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5.7.4 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装置区内超过6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厂房(含装置)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超过2人。注:厂房(含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防爆墙两侧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

5.2.3 应配置人员聚集算法模型,当发生人员聚集预警时,按3人为黄色,4人到6人(含本数)为橙色,6人以上为红色进行区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涂料生产企业全技术规范》GB 46769-2025

5.3.3附属于甲、乙类生产车间的过程测试间符合下列规定:

a) 与生产区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h,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b) 与生产区之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 同一时间人员数量不应超过3人,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

7.2.1.5 硝化棉配料溶解间与涂料生产区应设置防火墙分隔,搅拌机械应正常运转,并配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且溶解间内现场作业人员不应超过3人。硝化棉溶液应及时转运或经灌装储存在甲类仓库中,溶解后的硝化棉溶液现场暂存量不应大于日用量。


《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45189-2025

4.11 在产生氰化氢气体的危险场所作业时,应有至少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一人对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现场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探测器。

5.2 企业应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工艺操作人员数量,运行的单套氰化物生产装置现场人员不应超过3人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4.2 管理要求

4.2.2 企业按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的原则,正常生产期间,同一时间进入氯气的生产装置(厂房)、储存场所的人员不应超过3人,其他情形应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

4.2.3 液氯充装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4.2.4 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及时退守安全状态、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全局考虑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相应措施,现场处置人员不应超过6人


《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GB 44022-2024

4.2管理要求

4.2.5 企业应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单套硝酸铵生产区、储存区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宜超过9,并结合人员实时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区域作业人数超员报警功能。


《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0-2025

4一般要求

4.7 作业过程管控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消除人体静电

b)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做好个体防护

c)作业现场持续进行气体监测,确定安全警戒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

d)严控现场作业人数,作业现场一般为2人,最多不超过6人

e)作业点上、下方及周围30m范围内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f)高低温天气采取防暑或御寒措施

g)雷雨、大雾等极端天气不应作业。


《内浮顶储罐检修安全规范》(AQ 3058-2023

4.3 作业过程中的人员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c)严格控制储罐内作业人数,在进行拆除密封带、浮顶扎孔、涂装等有可能释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罐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超过3人,其他情况不应超过9人

d)储罐内作业人员应定时进行轮换,进出储罐时应做好人员、设备及工器具的登记、清点和核对工作

g)作业现场应避免垂直交叉作业,同一位置的浮顶上、下层不应同时作业。



《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

4.7作业

4.7.3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不宜超过2。如有超过2人的作业需求,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同时加强通风、照明、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

三、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承包商、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从严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运用人员定位等手段,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置。强化带压堵漏管理,作业前必须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1)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项

29 同一套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或单个罐区内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

35 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停车进行全系统检维修,装置工作液未清空、清洗前,装置内检维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6人。装置正常运行期间,现场检维修作业人员严禁超过2人;更换白土床作业人员严禁超过6人;更换过滤器作业人员严禁超过6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

处置原则

4.2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

4.2.1当现场情况不明时,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初步确定现场可进入后,最多2人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报警仪及相关安全工具后进入现场进一步侦查情况

4.2.2处置过程中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最少化原则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严禁与处置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2.3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同一装置区内一般应为2人,最多不得超过6人

4.2.4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4.2.5应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处置现场人员聚集风险管控。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4-2021

5.4.3设备构架或检修平台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

设备构架或检修平台上通往地面的垂直梯可作为第二部疏散梯,但平台上的操作人数不宜超过3人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2018

6.0.11 危险品厂房的定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不应大于6人;工业炸药生产线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厂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应大于5人。

工业炸药制品生产线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不应大于9人。

新建或整体改建的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与雷管近距离接触的作业人员数量(含原材料和半成品作业人员,不含成品运送人员)不应大于5人


总结如下表:

图片


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合规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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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工艺人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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