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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装置内能否使用非金属设备和管道?(附标准依据)
2026-07-228
根据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5章装置内布置的相关要求,设备本体(不含衬里),管道(不含衬里层)及其支吊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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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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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H/T 3161-2021《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非金属管道不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上布置,不得用于输送可燃,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非金属管道如必须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地上布置,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非金属管道正常运行,避免造成二次危害。此处的爆炸危险区域指的电气专业划分的厂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满足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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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Q 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输送可燃介质的管道应符合静电导除的要求,可燃物料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物料的输送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本条对精细化工企业的物料输送管道材质及其导除静电的要求做出规定。参照《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SH/T 3161-2021)的“4.1.7 非金属管道不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地上布置” , “4.1.8 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输送可燃、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做出规定。AQ 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将极度高度危害术语修改成了急性毒性类别1,2,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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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标准规范的要求,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判断是否允许使用非金属的设备和管道,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氧指数(OI),根据GB/T 8924-2005《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氧指数指的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氮气和氧气混合气体中(23±2)℃时,刚好维持材料燃烧的最小氧浓度,它以体积分数表示。大气环境中氧气百分数为21%,氧指数越高在空气中的燃烧性能就会越差,也就越不易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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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氧指数小于20%为易燃,20%~27%为可燃,28%~50%为难燃,大于50%为不燃。
对于甲乙类装置或车间内的工艺设备和管道,基本都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涉及到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较多,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很容易对装置内附近的设备及工艺管道造成破坏损伤进而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所以通常来说装置内的工艺设备和管道都是使用的钢质不燃烧材料制成,也就是石化规中提及的相关要求。但由于实际工艺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对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复杂多变,涉及使用的原辅料种类较多,许多工况较为复杂,一些特殊情况在综合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对于工艺设备和管道的选材确实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精细化工企业的装置内均存在部分使用非金属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情况,一般来说这一类设备和管道储存输送的介质主要危险性为腐蚀性,当装置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容易受到破坏,比如火灾辐射热的影响下发生破裂泄漏。此时使用的非金属工艺设备和管道应采用氧指数较高的难燃或不燃材料,同时适当考虑一定的防护措施,比如设置消防喷淋冷却措施等。正如石化规5.1.1第2条所言,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也就是存在特殊情况,但是氧指数需满足一定的要求,保冷层遭到破坏以后造成的事故后果与管道破裂相比也更容易被接受,实际工程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对设备和管道的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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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求甚解多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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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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