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6.2.2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时要审查主要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情况。
如果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如果不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应进行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比选,说明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和差距、技术转让、以往的安全业绩等情况。
和国内外同类装置主要对比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物料的危险性对比,说明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等物料的危险性对比,如易燃易爆危险性、有毒有害危险性等;
(2)工艺操作过程的危险性对比;
(3)自动化控制情况的对比;
(4)同类工艺装置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情况对比,如同类装置的规模、运行时间等,关键反应设施的生产能力;
(5)提供工艺技术来源,说明所采用工艺技术的成熟可靠程度;
(6)说明是否涉及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工艺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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