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14时53分许,在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6.48万元。经调查认定: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5.14”一般闪爆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员工对岗位风险辨识不清,黄磷尾气脱硫富液槽发生结晶后,盲目采用蒸汽加热溶解槽内结晶物,导致槽内物料发生分解产生爆炸性气体后,经引火源(黄磷自燃或静电)造成闪爆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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