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用好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调动一线岗位员工主动发现、上报身边事故隐患,近日,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与石油化工和危化品领域相关的有4起。
案例1
2026年2月,宁夏某能源化工公司员工巡检时注意到工艺外管廊有打火花现象,随即排查发现电缆接头出现老化短路。该员工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处置,成功避免了因电缆故障导致非计划停车的事故。公司依据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10000元。
案例2
2026年3月,山东某采油厂采油管理四区员工现场巡检时,发现游梁式抽油机输入轴传动皮带轮压盖固定螺栓断裂,存在传动皮带轮脱落伤人、设备损坏风险。该员工立即上报管理区,管理区协调更换游梁机,消除了安全风险。采油厂、管理区依据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共奖励该员工1500元。
案例3
2026年4月,湖北某石化公司炼油厂区员工在日常巡检作业中,发现某机组一级气缸出现异响。该机组为炼油生产核心关键设备,若设备内部机械故障未及时排除,极易引发设备损坏、氢气泄漏等问题,进而造成装置着火爆炸等严重后果。该员工迅速上报险情,果断开展紧急停机操作,并同步协调落实工艺系统降量等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一起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公司依据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00元,并通报表扬。
案例4
2026年5月,湖南某石化公司员工在盐回收装置开车前对液氧系统进行试车时,发现气化器压差过大,且液氧泵不满足工艺要求。该员工立即上报隐患,公司迅速组织有关团队完成系统卸氮,气化器返厂整改。因发现处置及时,避免了系统进料开车后氧气流速过高产生静电可能导致的燃爆事故。公司依据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0元。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效能,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反映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期,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各地核查处置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其中,与能源和危化品领域相关的2起。
案例1
2026年3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镇居民自建房违规储存汽车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经查,该自建房为某汽车用品公司租用,该公司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经营),但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稀释剂、固化剂、水漆等存放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奖励举报人1.05万元。
案例2
2026年5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定州市某能源公司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多个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探头长期处于失效状态。经查,现场检测过程中执法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均持续触发报警,但焦炉地下室固定气体检测报警器均无报警动作,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定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年8月奖励举报人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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