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第5.7.4条判定情形为: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装置区内超过6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厂房(含装置)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超过2人。
注:厂房(含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防爆墙两侧按照不同区域处理。
化工生产异常工况状态下往往存在很多潜在风险,风险失控极易引发泄漏,造成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如果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聚集,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另外,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装置固有风险较高,现场人员聚集同样会为事故后果扩大埋下隐患。
企业在处置异常工况时,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推动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自动化改造,减少现场作业人员,降低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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