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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报警指标数量是否也包含系统报警或阀门报警(接近开关类)?
如何判断一个设置的工艺报警是不是一个合理的独立保护层IPL?
可以参照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团体标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附件G内容判定。
同一个位号的报警设定值是否一定要低于联锁设定值(即先报警再联锁)?
从报警和联锁各自独立的安全保护层级功能来说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
另外,还要看具体的工艺过程设计和联锁功能作用设计情况及场景,也可以先联锁再报警。
报警屏蔽和报警抑制功能上有什么区别?
在具可操作性的及维修性停车过程中,可考虑采用报警抑制方式,以减少报警负荷。报警抑制可由控制室人员手动进行,并可导致数个报警群组或单元报警被停止。
报警的优先级(如紧急/高/一般)一定要按照5%、15%和80%的比例设置吗?系统统计的结果是倒金字塔或纺锤性,是否合理?
另外,一般我们要求对紧急和高级别报警进行记录和分析,如果这两类数量80%以上,操作人员的记录工作量非常大,干扰正常操作工作。
建议这两种情况可以对优先级再评估一下,审查设置是否和合理。
GDS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位号报警优先级是否一定要设置成最高级?
不一定,GDS系统位号报警优先级应按照风险分析结果和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设置,综合考虑响应时间和措施进行评定,个人建议如果企业按照三级报警优先级管理(紧急/高/一般),GDS 系统的位号至少要设置成高或紧急级别。
来源:仪表圈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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