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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配备独立的SIS”这一要求
2024-10-214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三)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由此可见:

以上要求中独立的SIS,指的是独立于BPCSSIS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 生产单元production unit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 储存单元storage 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由此可见:

同一个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的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通常是可以共用SIS逻辑控制器的

独立保护层原理、模型决定了SIS应独立于BPCS

SIS之间的独立性是另外的问题,SIS控制器可以用于不同的SIF

不同装置、单元、储运设施,是否可以共用SIS逻辑控制器,主要考虑管理、运维等方面的因素,例如:装置开停工计划需求(例如是否同开同停)、管理运维的情况、岗位情况、控制点数、等


GB/T 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5.0.7安全仪表系统可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可使用同一个安全仪表系统。当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在同一个安全仪表系统内实现时,系统内的共用部分应符合各功能中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由此可见:

SIS可以实现多个S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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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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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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