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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带压堵漏,又是异常工况处置,同类事故为何重复发生?
2024-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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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4年5月18日,山西晋城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车间液氨缓冲罐气相管线卡具注胶加固过程中,液氨突然泄漏,2名作业人员及现场1名巡检人员中毒晕倒,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虽然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但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对异常工况处置不当、装置打卡子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人员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同样的带压堵漏事故发生在2023年1月15日,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涉及正丁烷的管线上盲目带压堵漏,连续3次堵漏均失败的情况下,未采取停车处理措施,仍强行再次堵漏作业,且同一时间现场无关人员聚集,造成伤亡扩大。

为深刻吸取盘锦浩业“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在2023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严禁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严禁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同样的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引发的事故发生在2023年9月7日,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装置检修后,投料开车过程中,气化B炉点火时粗煤气外送界区阀故障,维保人员对阀门压盖进行拆除检查时,发生高压气体喷出事故,因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造成10人死亡。

为了吸取亿鼎生态农业“9·7”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4月25日下发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明确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即:“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准则》要求:“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而且强调:“处置作业过程中非必要不得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的,企业应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而在附录3的《合成氨生产企业典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要点》中,又进一步要求,当出现以下任一异常工况时,应进行系统或局部停车处置,其中就有“发生氨、煤气、合成气大量泄漏”的情景。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已一年有余,带“压”堵漏所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影响还记忆犹新,但有的企业还是记不住“痛”,或许是因为没有“痛”在自己身上。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虽然下发不到1个月,但关于强化企业防控异常工况处置风险的警示,自亿鼎生态农业“9·7”事故后,一直在持续,不停地提醒企业要高度重视异常工况的安全处置。

但是,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却还有两起因泄漏、异常工况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类似事故。

2024年4月18日,宁夏某环保科技公司(使用焦炉气制甲醇)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初步分析为转化工段焦炉气换热器入口法兰处泄漏,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生闪爆。

2024年5月2日,四川某公司五氟碘乙烷合成反应釜在投料后发现机封内漏、反应不佳等问题,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重新开车时有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采取蒸汽加热、过量添加催化剂(三氟化锑粉末)等方式试图恢复正常反应,导致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因泄漏、异常工况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事故频发,尤其是在专项整治的情况下,在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第一年,还是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不得不引起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的反思了

反思一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一年有余,仍发生了带“病”运行的事故,问题在哪?

一是在政府层面,是否还有地方应急部门没有组织企业开展系统培训?是否还有应急部门没有按照带“病”运行10种情景,制定执法计划,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排查?如果开展了排查,曾排查出哪些“病灶”?开出了什么“处方”给企业治“病”?企业的“病”是否得到根治?还是只治“标”未治“本”?二是在企业层面,还有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不知道带“病”运行10种情景包括哪些,不清楚如果出现10种情景之一该如何正确处置?


反思二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发布已近1个月,落实了没有?

一是政府层面,还有没有不清楚该文件的?还有没有未组织企业开展过培训的?有没有未列入今年执法计划的?二是在企业层面,还有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何为异常工况、不了解异常工况可能引发的风险的?还有多少企业不清楚如何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以及授权机制的?


反思三


企业在协调效益与安全两方面时,是否真正地把安全放到了第一位?

当装置发生泄漏,或异常工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是什么?是研判风险、控制风险,风险不清或不可控时,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还是只顾效益、轻信经验,心中只有不能停车、担心经济受损的想念,不顾风险大小实施盲目处置?从这几起事故来看,显然很多企业并没有把研判风险、控制风险放在首位。


在此,建议各地应急部门与企业要重视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的风险,更要重视异常工况处置中的风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


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落地。推动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并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采用数字化技术,防控重大作业安全风险。

二是


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应急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系统培训,按照带“病”运行10种情景制定执法计划,持续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排查,并按照《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要求,强化对“未按规定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包括管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等带“病”运行情景的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


加快推动企业落实《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组织属地所有企业开展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的培训,组织专家帮扶企业,对照近期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引发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装置运行异常工况的识别,对识别出的可能出现的异常工况要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异常工况紧急处置程序,紧急处置程序至少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对于可能发生的但未识别出的异常工况,要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尤其是要将紧急处置授权至一线岗位人员,而不能层层上报,坐等主要负责人同意才能停车进行处置。

四是


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要求,对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要立即采取停车、停止进料、卸料泄压、单元隔离等安全退守方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严禁装置带“病”运行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的,应立即处置、彻底消除,不得带“病”运行。

五是


强化作业现场人员聚集风险管控。要采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事故扩大。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异常工况出现时,该停车的坚决停车,该安全退守的坚决退守,严禁侥幸心理、赌博行为,把生命安全放置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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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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