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分析是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在管道中采样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介质进行化验、分析,相较于传统的直接采样法,密闭取样能有效的避免采样时的置换、撒漏等对安全生产、人员健康和作业环境产生危害,同时,也减少了外界环境对样品的污染及每次采样时因置换所造成的物料损失。下面整理了部分标准规范中对密闭采样的要求,供大家参考。
第6.4.11条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采用密闭采样器。储罐的凝液或残液应密闭排人专用收集系统或设备。
注:【术语解释】2.0.38有毒液体:按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的规定,毒性程度划分为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和轻度危害(Ⅳ级)的液体。
第5.4.8条 对于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
第7.2.3条 下列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
a) 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
b) 甲类可燃气体;
c) 液化烃。
第8.2.1.2条 易产生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物料应采用密闭采样器,密闭采样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
注:本条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划分遵循 GBZ/T 230。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4.8.8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的密闭取样系统设置及投用情况。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内容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要求。
(五)优化设计以预防和控制泄漏。在设计阶段,要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来源:磐石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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