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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身边的隐患】停产车间有生产痕迹?原来被当成了试验场!
2024-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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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身边的隐患


日前

笔者在某化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时发现

一停用的丙类车间有生产的痕迹:

反应釜与离心设备采用软管临时连接,

车间一楼西侧堆放了3桶甲类溶剂,

东侧地面放置了5袋生产出来的产品。






现场询问情况





   专家

你们厂停用的丙类车间为什么会存放甲类溶剂与相关产品?

安全管理人员 

我们企业原有产品近期不好卖。于是领导决定转产新研发的产品,并在那个车间试生产。

   专家

X总,你们企业的新品生产试验存在安全风险:试验的工艺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不能准确识别和掌握试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而且,丙类车间原设计的安全设施并不能满足新试验甲类物料的消防和应急处理要求。

企业负责人 

原来是这样。

   专家

我举一个例子:

2017年6月,浙江某公司在未经全面论证和风险分析、不具备中试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车间进行试验。由于加热方式不合理、测温设施无法检测釜内液体的真实温度等原因,脱溶过程中产品温度过高发生剧烈分解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企业负责人 

我们对试验的风险认识不到位,立即整改。







专家答疑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实验室技术首次工业化生产的,应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基础上,经过工艺危险性分析方能开展工程设计不得在已建成投用的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严禁未经许可以工业化试验装置代替工业化生产装置运行。此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贴士

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引进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应提供工艺转让协议和工艺包,或工艺转让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资料,精细化工企业还应提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为降低新产品的试验风险,企业应选择合规场所,尽量采用自控系统,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加强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试验装置附近的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快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化布局,推进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建设,创新发展中试产业,优化中试发展生态,做好化工产品成果转化应用“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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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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