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劳动保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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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是埋在企业的不定时炸弹,员工身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前沿,构成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在发现和处置隐患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上具有内外部安全监管都不可替代的优势。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这是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安全监管思维和监管方式的创新。
企业负责人不希望事故发生, 员工也不愿意企业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上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有着共同的利益。
而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及时发现消除所有的事故隐患和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通过双方合作以实现同频共振、双向奔赴是最佳途径,双方合作效率最高、效果最好。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措施,能够有力推动企业管理层与员工的合作, 从而建立企业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国内外安全绩效优秀企业的良好实践和成功经验,也是推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和建立主动积极、预防为主的良好安全文化的重要手段。
20世纪80年代,壳牌、杜邦、陶氏化学、丰田汽车等世界一流安全绩效公司鼓励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及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给予精神及物质的激励,为公司创建优秀安全文化奠定了基础。
本世纪初,国内的一部分三资企业及国有企业在安全奖惩考核制度里规定了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及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与应急管理部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两者并不矛盾,相辅相成。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前,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在后,当员工通过内部渠道报告隐患而企业置若罔闻听之任之时,员工有权向政府安监部门举报,举报是员工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
内部解决渠道一旦失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以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正当权益。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隐患报告既是员工的权利,员工有权上报隐患并要求企业及时消除隐患以保证自身及其他员工的安全健康,同时及时报告发现的隐患也是员工的职责和义务,发现事故隐患而隐瞒不报是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员工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不是将发现隐患的责任都推给了员工,企业管理层依然负有隐患排查的责任。
由于一般员工不具备发现判断有关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深层隐患的能力,因此专业的隐患排查与员工的隐患报告应有机联动。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上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员工报告隐患的热情和积极性。
其一,明文规定员工隐患报告的数量。
一些企业过多强调员工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如没有完成规定的数量将影响考核结果。
比如一些企业推行安全行为观察,强制要求每名员工每天至少上报1条自己或他人的违章行为,往往半年到一年之后就流于形式而不可持续。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在正向激励,如果将鼓励变为强制性规定,表面上似乎可以更有效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但实际上压制了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自愿自觉自发变为迫不得已、不得不为,过犹不及而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即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巡检,也不宜规定必须报告发现隐患的数量。
其二,处罚导致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一些企业在员工上报事故隐患后,追究导致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某种程度上会使隐患内部报告变成了内部互相举报,造成员工内部的反感甚至对立情绪,不利于建立坦诚信任的企业氛围。
还将耽搁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所以要区分因失职渎职导致的隐患与一般失误等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隐患,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导致的重大隐患,其他情形重在提醒纠正。
为深入持久推进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3点建议。
一是企业管理层尊重和信任员工,畅通员工参与机制。
所谓员工不要安全只是表象,没有员工不要安全的,不能将员工的违章同员工不要安全画等号。
员工的违章是对危险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存在偏差,员工对搞好安全工作并不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是企业管理层未能充分调动激发其热情。
企业管理层当以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切入口,完善员工协商和参与安全工作的机制,为员工协商和参与提供时间和资源,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深入调研,及时向员工报告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管理层在必要的规范、约束和督促检查同时,设身处地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用于指导和帮助员工,为员工排忧解难创造安全的工作环 境和工作条件。
二是优化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要公正、科学、合理,有利于持续激发员工发现隐患、报告隐患的意愿和热情。
既奖励隐患报告,也奖励安全合理化建议,同时区分岗位职责范围内与非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报告奖励,区分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
对于极端天气、大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发现的隐患加大奖励,对于深入分析隐患产生根源、提出标本兼治合理化建议的加倍奖励。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重奖快奖保护员工热情和积极性,在企业内部的报刊、宣传栏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表扬,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方面,优先那些在隐患报告及安全合理化建议方面业绩突出的员工,岁末年终企业高层领导邀请优秀代表茶叙或餐叙等。
三是提高员工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能力。
既要激发员工隐患报告的强烈意愿,还要不断提高员工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
企业在高质量的风险识别评估基础上,建立完善自身的风险数据库及隐患数据库,并内置于随手拍的微信小程序里,方便员工发现报告隐患。
员工所在岗位及作业场所有哪些危险因素?会导致什么后果?
企业可以通过岗前培训、在职教育、班前会以及小册子、小视频、小漫画等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方式紧扣以上内容,让员工了解掌握身边的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员工风险识别的能力,也建议让一线员工掌握5WHY(“5个为什么”)等简便的根因分析方法。
员工可通过原因分析找到其职责范围内隐患产生的根源以实现标本兼治,将能极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避免相同或类似隐患反复出现。
隐患奖励是最合算的投资,员工参与管理是最好的激励,以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积极推动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管理层与一线员工充分沟通与合作,这是群众路线在安全生产的体现,只要真正践行群众路线,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和克服不了的困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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