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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简单”的简单压力容器!
2024-05-217

注:
①简单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报废;若需继续使用则应先行报检。否则视为已经报废的设备。
②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实际投入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然后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4相关要求执行。
③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进行的检验,指定期检验;进行的安全评估,指合于使用评价。


例一

问:某企业问,容积为0.9m3的储气罐,材料为Q345R、设计压力3.2MPa、工作压力1.5MPa、工作温度为0-100℃,是简单压力容器吗?

答: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附件“A2.3 简单压力容器”规定,本容器的设计压力超过1.6MPa,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1MPa·m3(为1.35 MPa·m3,因此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例二

问:专家到现场检查时,要求企业提供新购的一台简单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企业说因为是简单压力容器,故未建立相关资料资料,对吗?

答:不对,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7.1.11条对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尽管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但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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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特设、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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