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是AAAA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2021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推动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通过建立“十大服务品牌”,积极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成为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支撑力量。】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现有会员单位537家,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等特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以及氯碱、化肥、精细化工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协会既是行业自律性组织,也是推动和发展我国化学品安全生产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基本情况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帮助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管理绩效评估与屏障管理评估,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依据;推行过程安全管理,开展过程安全管理量化评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定量风险评估与分析;进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评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推行HAZOP、LOPA、SIL、HAZID、QRA等分析评估工具在企业中的应用;组织编写和制作安全培训教材、书刊和影视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重点业务有(十大服务品牌):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诊断;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量化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与评审;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过程危害分析及功能安全评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服务;化工建设项目与装置检维修HSE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业务经营范围有: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是由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咨询服务机构和有关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宗旨;不断强化与政府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密度,提高参与安全生产立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反映企业、行业诉求,求真务实议政建言。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诚信自律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促进我国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www.chemicalsafety.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推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修订;
(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提升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服务;
(五)求真务实议政建言,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业、行业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七)收集、分析和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依照有关规定,举办专业会议、讲座和交流研讨,编辑出版刊物、教材、书籍及影视资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行业领域提供信息服务;
(八)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及人才培训;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
(十)承接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遵守国家法律,维护行业诚信,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
(三)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表单位担任本会理事或本会单位会员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取本会信息,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技术问题的优先权;
(五)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为本会活动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理事会或提议的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11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衷安全生产事业,积极宣传、推进和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自觉为安全生产工作做贡献;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35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监事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或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8 月 27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目前协会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资产财务部、项目管理部、会员联络部(新闻中心)、法规标准部、技术一部、技术二部、行业安全咨询中心、教育培训中心9个部门,现有员工100人,协会专职专家多由具有国内大中型中央企业生产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2018年以来,协会分别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常熟市、淮安工业园区、南通市、泰兴市,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上虞区、杭州钱塘区、衢州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乌海市、乌海市海南区,山东省潍坊滨海新区、东营市、烟台市、烟台开发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安徽省东至县,天津市地等设立常驻项目部,为当地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服务。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单
一、理事长(1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名 称 | 职 务 |
1 | 凌逸群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二、副理事长(11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 | 路念明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 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
2 | 邱少林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QHSE部副总经理 |
3 | 赵兰祥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QHSE副总经理 |
4 | 江建武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环部主任 |
5 | 陈碧锋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HSE部总监 |
6 | 张学雷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7 | 孙万付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8 | 魏利军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副院长 |
9 | 陈 耀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10 | 畅学华 |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1 | 胡柏剡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共35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 | 凌逸群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 | 路念明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 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
3 | 邱少林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QHSE部副总经理 |
4 | 赵兰祥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QHSE副总经理 |
5 | 江建武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环部主任 |
6 | 陈碧锋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HSE部总监 |
7 | 张学雷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8 | 孙万付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9 | 魏利军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副院长 |
10 | 陈 耀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11 | 畅学华 |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2 | 胡柏剡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 |
13 | 苏晓东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14 | 张义亭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煤化工安全监察管理部总经理 |
15 | 赵喜军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科安部副部长 |
16 | 胡予红 |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 副主任 |
17 | 陈毅峰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18 | 张小军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 |
19 | 吴朋钱 | 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 | 柳新江 |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安环部长 |
21 | 张 鑫 |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 副秘书长 |
22 | 赵东风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环保与节能技术中心 | 主任 |
23 | 刘勇军 | 华侨大学化工工艺与本质安全研究所 | 所长 |
24 | 纳永良 | 北京思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5 | 周政强 |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6 | 姜 毅 | 康宁反应器技术有限公司 | 总裁 |
27 | 黄玖来 | 厦门熙宝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总裁 |
28 | 李 迪 |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9 | 杨富来 | 山东德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0 | 任桂远 | 山东鑫汇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1 | 谢 刚 | 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院长 |
32 | 倪海华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3 | 江义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4 | 干自力 |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大中华区安全总监 |
35 | 尹伟令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共123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 | 凌逸群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2 | 路念明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 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
3 | 邱少林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QHSE部副总经理 |
4 | 赵兰祥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QHSE副总经理 |
5 | 江建武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环部主任 |
6 | 陈碧锋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HSE部总监 |
7 | 张学雷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8 | 孙万付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9 | 魏利军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副院长 |
10 | 陈 耀 |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11 | 畅学华 |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2 | 胡柏剡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 |
13 | 苏晓东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14 | 张义亭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煤化工安全监察管理部总经理 |
15 | 赵喜军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科安部副部长 |
16 | 胡予红 |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 副主任 |
17 | 陈毅峰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18 | 张小军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 |
19 | 吴朋钱 | 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 | 柳新江 |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安环部长 |
21 | 张 鑫 |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 副秘书长 |
22 | 赵东风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环保与节能技术中心 | 主任 |
23 | 刘勇军 | 华侨大学化工工艺与本质安全研究所 | 所长 |
24 | 纳永良 | 北京思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5 | 周政强 |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6 | 姜 毅 | 康宁反应器技术有限公司 | 总裁 |
27 | 黄玖来 | 厦门熙宝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总裁 |
28 | 李 迪 |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9 | 杨富来 | 山东德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0 | 任桂远 | 山东鑫汇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1 | 谢 刚 | 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院长 |
32 | 王 波 |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3 | 沈文臻 |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4 | 栾继河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安全环保与资产管理部部长 |
35 | 王化秋 |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36 | 缪振起 |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37 | 张金林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经理 |
38 | 徐学波 | 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环保与能源总监 |
39 | 张思佩 |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40 | 刘延财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1 | 宋晓玲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2 | 陈腊春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43 | 于洪波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4 | 苏新华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部总经理 |
45 | 田向杰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环督察中心经理 |
46 | 罗时华 | 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7 | 胡永强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48 | 宋渊博 |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 |
49 | 边伟康 |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 | 经理 |
50 | 王日元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QHSE部副主任 |
51 | 朱顺林 | 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2 | 郑 刚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53 | 吴兴业 |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54 | 汪静莉 |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55 | 吴志标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56 | 战国胜 | 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57 | 姜 艳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8 | 贾 博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59 | 王 劼 | 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 | 安环总监 |
60 | 崔恒彬 |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61 | 陈明海 |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 | 理事长 |
62 | 荣世立 |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理事长 |
63 | 顾宗勤 |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 理事长 |
64 | 杨传玮 |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 秘书长 |
65 | 李建波 |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 副秘书长 |
66 | 孔识卫 | 临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 会长 |
67 | 万平玉 | 北京化工大学 | 电化学研究所所长 |
68 | 杨朝合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
69 | 叶树亮 | 中国计量大学 | 工业与商贸计量技术研究所所长 |
70 | 仲崇民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
71 | 闫伦江 |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2 | 王三明 | 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73 | 王建娜 | 山东润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74 | 王锡涛 | 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75 | 王耀兴 | 曌唐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经理 |
76 | 庄锁良 | 北京乐文石油化工研究院 | 院长 |
77 | 刘士华 | 北京中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78 | 刘红光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副院长 |
79 | 李 奇 | 青岛康安保化工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0 | 李莉华 | 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总经理 |
81 | 李世君 | 四川铭朗石油化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2 | 李永辉 | 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部总监 |
83 | 李宣南 | 哈尔滨东方报警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84 | 李桂玲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5 | 李海峰 | 山东全员本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86 | 肖秋平 |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业安全工程中心主任 |
87 | 吴月荣 | 北京锐百凌科技有限公司 | 总裁 |
88 | 沈 博 | 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89 | 张文哲 | 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理 |
90 | 易炳华 | 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1 | 周纪标 | 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亚区 | EHS总监 |
92 | 俞新培 | 上海守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席执行官 |
93 | 姜勇先 | 青岛石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94 | 唐 彬 | 北京安必达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95 | 曹建初 | 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6 | 葛安卡 | 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7 | 魏文锋 |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8 | 高芹忠 | 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99 | 王 建 | 山东筑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00 | 王晓珺 | 苏州同企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总监 |
101 | 马志刚 |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2 | 刘志刚 | 北京安信三通防静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3 | 李国友 | 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4 | 王彬 |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 副部长 |
105 | 安彪 | 南通谐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06 | 李斌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107 | 常青 | 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 |
108 | 倪海华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09 | 冯波 |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 | 安环总监 |
110 | 马贺喜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会员管理及项目合作部主任 |
111 | 杨忠义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112 | 刘惠华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副总经理 |
113 | 余晖 | 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14 | 谭克新 | 深圳固特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15 | 江义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16 | 干自力 |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大中华区安全总监 |
117 | 高建国 | 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118 | 焦安浩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总监 |
119 | 何夏正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安环部部长 |
120 | 顾卓江 | 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SHE总监 |
121 | 付玉堂 | 河南利源燃气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22 | 尹伟令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
123 | 刘东 | 上海博柯石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总裁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名称及职务 |
1 | 路念明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名称及职务 |
1 | 马欣妮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 |
2 | 郝军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 |
3 | 方华云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 |
4 | 乔法杰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